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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公示
2020-12-30 06:58:39
来源:
州督查办
阅读数:
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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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责任单位

甘孜州人民政府

责任人

肖友才

联系电话

0836-2876930

整改目标

全面改善全州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深化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在2017年落实州、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湖泊、水库、湿地纳入河(湖、库)长制管理范围;强力落实“六大任务”,持续加力推进“四项行动”。全面实施《“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做好河(湖、库)长制各项工作,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力打好绿水“保卫战”,努力绘就甘孜“河畅、岸绿、景美”的美丽生态画卷。

2.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8年6月底前,启动甘孜州实施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工作方案》推进千村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公厕新建59座,改建33座。

3.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全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督查,切实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4.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的审批、环评制定,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等。

5.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长期实施《2020年前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州共882条河流、2座水库、18处天然湿地、5条渠道、144个湖泊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范围。同时,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设立四级河长5129名,湖长472名;完成甘孜州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48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出台印发《2020年甘孜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甘孜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等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六大任务和四项行动;对州级24条河流的《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行修编,并印发实施;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年印发实施《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46号),完成49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按照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工作方案》推进千村示范工程,2018年完成城镇公厕新建59座、改建33座,2019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项目56个。

3.开展了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核查工作。

4.印发实施《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46号),开展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实施大型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整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5.印发实施《甘孜州到2020年化肥零增长行动方案》和《甘孜州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

2018年至2020年甘孜州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并持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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