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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0-12-19 05:18:08
来源:
州住建局
阅读数:
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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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其中,甘孜州涉及泸定县—海螺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省整改任务第十项、州整改任务第项)

责任单位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谭成

联系电话

2833648

整改目标

提高泸定县—海螺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至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

实施泸定县污水收集管网、泸定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打捆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20年11月,完成泸定县污水收集管网、泸定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打捆项目建设并投运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污水处理运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目前,泸定县—海螺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已达到103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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