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其中,甘孜州涉及泸定县—海螺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省整改任务第十五项、州整改任务第三项) |
责任单位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人 |
谭成 |
联系电话 |
2833648 |
整改目标 |
提高泸定县—海螺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至100毫克/升以上。 |
整改措施 |
实施泸定县污水收集管网、泸定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打捆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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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20年11月,完成泸定县污水收集管网、泸定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打捆项目建设并投运。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污水处理运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目前,泸定县—海螺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已达到103毫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