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下达我州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436.67万元。此次分配121115.57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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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甘孜州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3日
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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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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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州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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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1115.57 |
73955.57 |
4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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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扶贫发展 |
119160 |
72000 |
4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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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4620万元,泸定县4620万元,丹巴县4620万元,九龙县4620万元,雅江县4620万元,道孚县8620万元,炉霍县8620万元,甘孜县8620万元,新龙县8620万元,德格县8620万元,白玉县8620万元,石渠县8620万元,色达县8620万元,理塘县8620万元,巴塘县4620万元,乡城县4620万元,稻城县4620万元,得荣县4620万元。 |
100% |
2021年7月13日 |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