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 |
四川省2020年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CZ202011GZ0273项问题: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未落实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甘孜州《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7月底编制环境、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评估报告,并报省级审查领导小组会审后,按要求整改。但截至目前,问题整改仍停留在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阶段,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景观影响评价。二是未取得准入行政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保监函〔2020〕13号)明确,可以保留并需补办手续的,应当依规按程序申请办理。但截至目前,6个项目均未取得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的准入行政许可。 |
责任单位 |
甘孜藏族自治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
责任人 |
文明 |
联系电话 |
0836-3268351 |
整改目标 |
完成6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1.2020年12月底前,完成6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2021年12月底前,取得林草部门准入自然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 2.2021年12月底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景观质量评价批复。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报告》(甘府函〔2017〕249号)文,已编制完成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景观质量评价、环评审批等工作,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号)文,经省住建厅《关于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成果认定的意见》(川建景园发〔2018〕324号)认可保留;同时取得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保监函〔2020〕13号)同意保留意见;通过国家景观质量评定委员会《海螺沟5A创建景观质量评定》,并在《生物多样性报告》中专篇评价;环评报告已获得泸定生态环境局批复。6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两批)均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入保护区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资许准(川)(2021)36号)和(林资许准(川)(2021)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