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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开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2-05-30 01:07:45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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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开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落实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419日至5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甘孜州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616日,督察组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部分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污染防治攻坚还有差距等4个方面的问题。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强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真抓实改,精准、科学、依法编制整改方案,制定13项整改任务、23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8项整改任务、17条整改措施。同时,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全覆盖开展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等十大专项行动,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下一步,甘孜州将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定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四方责任”,持续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甘孜州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甘孜州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落实情况

一、思想认识类(共1项任务)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1.甘孜州部分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只看到资源环境优势,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使命,认识不全面,主动性不够,对全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感、紧迫感不强。

整改目标:提高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认真履职尽责,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全州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促进甘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系列讲话精神、生态文明知识相关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重要内容和党校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管局、亚管局、海子山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州、县(市)党委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党组会、常务会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州、县(市)党校培训重要内容。2021年4月以来,州委、州政府和18个县(市)党委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会议450余次,组织学习培训150余次,现场督导检查860余次。

2.州级主管部门、县(市)党政对小水电清理整治、矿山矿企生态保护与治理,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推进不力,导致小水电管控不到位,下泄流量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运行处理效果不好,矿山整治推进乏力,修复缓慢。

整改目标:加强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强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合理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整改措施:州、县(市)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会议,建立矿山矿企生态修复整治清单,实行季调度机制,全面掌握生态修复进度,对推进缓慢的,适时进行通报和约谈。深入推进《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制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等操作指南,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运行处理等考核机制,提升运行管理能力。定期研究和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治,水利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会议,2021年12月底前,将所有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运行水电站纳入州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实现在线监测,不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水电站升级为本地监测,完成州级平台升级改造,强化监管措施,对下泄生态流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海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将自然资源领域及小水电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州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党委、政府重要议事内容,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建立矿山矿企生态修复整治清单,对整治情况实行季调度。投入421万元完成州级平台升级改造,171个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运行水电站已纳入州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控平台,1个不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水电站升级为本地监测。查处涉水违法行为85起、处罚金额616.696万元。扎实推进《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开工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45个(含扩容)、完成16个并投用。制发《甘孜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试行)操作指南》《甘孜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试行)操作指南》《甘孜州建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试行)操作指南》等,确保管理规范化、操作科学化。

二、履职尽责类(共2项任务)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打折扣

3.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在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甘孜州因“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流于形式”被扣分,但整改不彻底,网格化监管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整改目标:健全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有效运行。

整改措施:完善州、县、乡、村四级网格,配齐网格员,严格落实网格责任,扎实开展环保网格化巡查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各县(市)严格按照州委编办《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甘编办发〔2016〕47号)精神,规范设置各乡(镇、街道)机构和挂牌;各级网格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档案资料装卷归档;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督考核。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将网格化环境监督考核纳入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完善州、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2507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000余人,开展州县环保网格化巡查培训37次。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机构建设,规范设置各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机构,挂牌289个。深入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督排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6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1000余个,档案资料装卷归档1000余卷。

4.稻城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浮于表面,未明确乡镇网格人员名单,突出问题不解决,近3年未发现、处理过违法行为信息。

整改目标: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稻城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配齐网格员。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五定”措施,常态化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推进台账式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稻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明确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人员147名,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制定稻城县网格化生态环境考核细则,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五定”措施,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常态化巡查800余次,建全工作台账,发现并及时处置、上报环境问题7个。

5.甘孜州发改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动力不足,2018年全州能耗总量同比增加7.02万吨标准煤,未能完成省下达年度能耗增量控制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省下达单位GDP能耗下降、能耗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根据省节能办下达年度“双控”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市)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排查全州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对审批手续不规范的进行停业整改,对不符合审批目录和产业政策的坚决关停,严格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面排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清理整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强化能源利用情况节能监察及考核。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分解下达各县(市)2021年节能工作重点及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自查报告。完成全州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全州1万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接入端建设工作,清理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停产整改问题企业2个。加强5个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理,拟定“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以及节能改造计划,完成重点用能企业2020年能源利用情况考核。

6.甘孜州水利局作为河长制牵头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河长制“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乡、村两级河长人员不明、职责不清、响应不畅。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施工单位将数万方弃渣倾倒于九龙河羊房沟段河长制工作牌背后,侵占河道,2021年以来,九龙县县级河长虽对九龙河巡河4次,但仍未发现。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州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

整改措施:明确乡、村两级河长人员责任,强化巡河问河等相关工作,打通河长制“最后一公里”。开通河长制云MAS短信平台,向各级河长及时发送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河湖长制党政同责目标考核要求,逗硬考核;责令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全面停建整治,并于省督期间立行整改到位,完成了弃渣清除、化粪池建设、垃圾转运、裸土和物料覆盖、喷淋设备安装、道路硬化等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海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提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平进一步打通河长制“最后一公里”的通知》,将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转发全州,召开全州河湖长制推进工作会11次,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单公示,强化河长人员责任。开通河长制云MAS短信平台并运行,发送信息13129条,制作河长巡河提示卡230册,完成34条州管河流和125个湖泊划界入库工作。将河(湖)长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责任制,并逗硬考核。省督期间已责令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停建整治,督促项目业主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弃渣清除、化粪池建设、垃圾转运、裸土和物料覆盖、喷淋设备安装、道路硬化等问题整改,并对其弃渣下河、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33万元。

(三)目标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

7.2019年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排名全省倒数第三,被省委、省政府约谈,但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等工作推进中仍有一定差距,2020年年度考核再次排名靠后。

整改目标: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党政同责指标,逗硬考核。

整改措施: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和部门重点督办;对造成上年度省级考核扣分的县(市)和有关部门在考核中予以双倍扣分处理,对造成省级考核扣分的州级主管部门,以及州考核排名后3位的县(市)实施约谈,传导压力。2021年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评细则下达后,及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同时将考评细则中的加分项目纳入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要求,提高各县(市)生态目标考核分值权重,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结果与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海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已建立并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调度机制。截至目前,州委州政府召开生态环境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专题会议8次,细化分解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评任务,考核分值从26%提高至30.5%。

8.对州属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不严不实,打分流于形式,因州属里伍铜业2019年未完成监督性监测任务,导致甘孜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中被扣分,但州国资委对该企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打满分。

整改目标:逗硬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考核。

整改措施:对里伍铜业公司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补扣2019年度“环境保护”分值;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时,征求州、县(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意见,逗硬考核。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补扣2019年里伍铜业公司环境保护分值3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1次;已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联动机制,2021年度考核结果正在汇总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意见。

三、水污染防治类(共3项任务)

(四)个别断面水质同比下降

9.2021年1—2月水磨沟村、贺龙桥2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下降,其中水磨沟村断面在2月下降为Ⅳ类,化学需氧量指标同比2020年2月上升156.67%。

整改目标:巩固提升水磨沟村、贺龙桥流域断面水质。

整改措施:对断面上游流域分水岭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砂石厂、城镇生活污水、城镇垃圾填埋场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拉网排查,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大水磨沟村、贺龙桥断面水质监测频次,分析水环境变化趋势,找准水质下降原因,实施专项整治,确保断面水质月均值、年均值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塘、得荣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贺龙桥情况:已完成上游分水岭内重大建设项目拉网排查,未发现私设排污口情况。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水质监测6次,制定《2022年得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每月对贺龙桥断面增加1次监测。据省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2021年贺龙桥断面水质由2020年的Ⅱ类上升为Ⅰ类,年均值达到目标考核要求(目标为Ⅱ类)。水磨沟情况:已完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和对上游分水岭内重大建设项目拉网排查,未发现私设排污口情况。制定《2021年金沙江流域巴塘县水磨沟村段水质监测方案》,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水质监测4次,据省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2021年水磨沟断面水质为Ⅱ类,较2020年持平,年均值达到目标考核要求(目标为Ⅲ类)。

(五)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10.康定、泸定等县(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短板明显。抽查13个点位均存在截污治污不完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排水系统清淤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污水溢流。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康定市、泸定县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

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康定市城区污水直排、溢流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12月底前完成污水直排口封堵,解决污水溢流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康定市北门广场至东关三叉桥段污水管网1.2公里建设、康定市阿尔卑斯至公主桥污水管网6公里建设,解决截污治污不完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不到位问题;2021年7月底前,完成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泸定桥西桥头2处污水直排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解决污水溢流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泸定县工商局片区、船头片区、白日坝片区、大坝教育园区县城污水管网3.5公里建设,解决截污治污不完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康定市、泸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完成康定市城区污水直排及溢流问题排查,发现问题74个,已建立问题清单并全部完成整改;完成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泸定桥西桥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并投运,已进行第三方水质检测。

11.甘孜州相关部门和县(市)重建轻管,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运行管理不善,甚至存在部分设施建而不用。1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有12个进水COD平均浓度在100mg/L以下,长期“清水进、清水出”,其中德格、炉霍、巴塘三个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分别仅有16mg/L、30mg/L、41mg/L。

整改目标:县城污水处理进水COD平均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

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丹巴、九龙、炉霍、德格、理塘、巴塘等6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制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推进建设,2023年6月底前,进水COD平均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龙县磨房沟、吾西、老城片区0.5公里管网建设和色达县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建设,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将进水COD平均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道孚县6.8公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甘孜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白玉县27公里污水收集管网维修改造、石渠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并将进水COD平均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丹巴、九龙、道孚、炉霍、甘孜、新龙、德格、白玉、石渠、色达、理塘、巴塘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

整改进展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已完成丹巴、九龙等6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按排查问题清单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完成新龙县磨房沟、吾西、老城片区0.5公里管网、白玉县9公里污水收集管网维修改造和色达县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建设。

12.泸定县沙湾村、烹坝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站规范运行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泸定县沙湾村、烹坝村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工作,并投入试运行;2021年7月底前规范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泸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完成泸定县沙湾村、烹坝村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并投运,实现达标排放。

(六)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13.甘孜州交通部门在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建设轻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野蛮施工现象频发。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指出,省道220线雅江县城牙依河至江中堂段改建工程施工弃渣弃土入河,存在行洪安全隐患,要求于2020年7月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工程仍有大量水泥袋、建渣沿河堆放,多处弃渣下河。国道549乡城至德荣段二标段隧道工程弃土弃渣侵占冷龙沟河道,施工废水进入冷龙沟,导致约1.5公里河面变为乳白色。雅叶高速康定过境段跑马山隧道工程将强碱性施工废水排入折多河。

整改目标: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杜绝野蛮施工行为。

整改措施:通过增加污水处理设备和三级沉淀池等措施,有效处置康定市雅叶高速康定过境段跑马山隧道工程项目施工废水;督促省道220线雅江县城经牙衣河至江中堂段改建工程施工单位清理河道弃渣,规范收集处置施工沿线白色垃圾和施工废弃物,同时实施绿化恢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国道549乡城至得荣段二标段隧道项目施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清理侵占河道弃渣、购置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有效处置隧道施工废水。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康定、雅江、乡城等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康定市雅叶高速康定过境段跑马山隧道工程跑马山1#隧道进口已更换一台处理量更大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新增三级沉淀池并投入使用。完成省道220线雅江县城经牙衣河至江中堂段改建工程全线各个工区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完成沿河弃土清理约21000方,绿化里程30公里,绿化面积约为70000平方米。调查处理国道549乡城至得荣段二标段隧道项目,并罚款1万元,完成隧道口沉淀池扩容及河道清理工作,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

四、固体废物处置类(共1项任务)

(七)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

14.甘孜州住建部门牵头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力,全州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甘孜州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2020年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应达到1053吨/日以上,但目前只有889.15吨/日。由于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抽查的5个县城垃圾填埋场,均存在超负荷运行、填埋作业不规范、渗滤液收集不全甚至直排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极大。

整改目标:2023年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053吨/日以上。

整改措施:按照《甘孜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项目15个,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506吨/日,具体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雅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项目建设,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60吨/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道孚县扎坝片区、白玉县第二城市、巴塘县中咱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51吨/日,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九龙县汤古镇、道孚县城、炉霍县朱倭镇、新龙县拉日马镇、德格县阿须镇、白玉县盖玉镇、石渠县温波镇、色达县翁达镇、理塘县拉波镇、乡城县热打镇、得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395吨/日;2021年6月底前,规范运行和管理已完成扩容的稻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导排系统排查治理,升级4个超负荷运行的县城垃圾填埋场并规范填埋作业和渗滤液收集,具体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康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雅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75吨/日,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炉霍县城、理塘县拉波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56吨/日。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康定、雅江、炉霍、理塘、稻城等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

整改进展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已新增扩容雅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60吨/日、康定姑咱生活垃圾填埋场15吨/日、白玉县阿察镇亚青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15吨/日、德格县竹庆生活垃圾处理场7吨/日、得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25吨/日,理塘县格木乡、拉波镇2吨/日。完成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导排系统排查治理并规范运行。

五、生态环境保护类(共6项任务)

(八)部分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15.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小水电下泄流量不足导致河道减水。甘孜州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措施,并于2019年12月上报完成小水电整治工作。督察发现,甘孜州水利局对小水电整治工作认识不足、推进不力,甘孜、得荣等县(市)重视不够,态度不坚决,截至2021年4月,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索达沟电站等4座小水电站一直未退出,放马坪二级水电站等4座风景名胜区内的小水电没有准入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相关要求,制定康定市赫德钨锡矿自备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泸定县已于2020年12月将联合二级水电站调整为限期退出类电站,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政策,2022年12月底退出到位;2021年6月底前,九龙县龙源水电站取得自然保护区准入手续,否则依法退出,12月底前,结合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相关要求,制定放马坪二级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021年6月底前,完成新龙县庄果水电站、甘孜县索达沟水电站、得荣县漳扎曲水电站取水口封堵、大坝拆除、上网设施解除、并网设备断开等工作,按照要求落实保留设施管护责任单位;2021年12月底前,结合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相关要求,制定海管局喇嘛沟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康定、泸定、九龙、新龙、甘孜、得荣等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海管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进展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甘孜县索达沟、得荣县漳扎曲、新龙县庄果3个水电站及泸定县联合、九龙县放马坪2个二级水电站已完成退出,九龙县龙源水电站已取得自然保护区准入手续。

16.督察组现场抽查10家电站,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下泄流量不足、在线监控数据缺失等问题。海螺沟龚家河坝水电站检修期间拒不执行报备的临时方案,明知用于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的4台抽水泵已损坏3台,仍不及时维修,实际下泄生态流量仅有限值要求的1.45%,下游2.6公里减水河段几近断流;共和水电站逃避监管,视频监控未对准实际下泄位置,30天检修期中有14天未下泄生态流量。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下泄流量监管,确保足量下泄生态流量。

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将康定市龙洞、金龙水电站,丹巴县燕窝沟二级水电站,九龙县羊房沟水电站,海螺沟海子凼水电站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州级平台,足量下泄生态流量;2021年6月底前,完善共和水电站、龚家河坝水电站闸门限位措施,完成水位率定,升级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对准下泄位置,接入州级平台,足量下泄生态流量;2021年12月底前,核实四川能投电力道孚有限责任公司、炉霍县秀罗海水电站和鲜水河水电站所在地通讯现状,升级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康定、丹巴、九龙、道孚、炉霍等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海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10家水电站已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接入州级监测平台,实现生态流量足量下泄。

17.甘孜州水利局牵头建设了州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平台,但对平台存在的接入率不高、功能不完善、预警响应不畅等问题,研究不多,解决不力,平台监管支撑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目标:完成州级平台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2021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州级平台升级改造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州级平台升级改造,同时将所有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运行水电站接入州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实现在线监测,不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水电站升级为本地监测。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投入421万元完成州级平台升级改造,171个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运行水电站已纳入州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实现在线监测,1个不具备通讯条件(4G信号)的水电站已升级为本地监测。

(九)个别问题整改不力

18.甘孜州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重视不够,统筹推进各县(市)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的12家涉矿企业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标准把握不清,导致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纳入长江经济带集中排查整治的中凯矿业、美河矿业、阿加隆洼金矿3家矿企,已上报于2020年12月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中凯矿业整改不彻底,尾矿库未修建截洪沟,尾矿随雨水冲刷进入外环境;美河矿业20万方含氰化物尾渣未得到安全妥善处置,露天堆存,环境风险极大;阿加隆洼金矿新建尾矿库液位接近防渗布上沿,存在外溢风险。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2021年6月底前,规范康定市色郎沟汉白玉矿弃渣堆放,完成截排水沟建设和覆土、播撒草种等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康定市黄金坪金矿矿渣防尘覆盖;规范康定峰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采弃土废渣堆放;建立健全甲基卡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巡查机制,提升尾矿库防范能力;完成康定跑马山水泥厂银厂沟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2021年6月底前完成康定赫德钨锡矿生态修复方案和尾砂治理方案编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选矿尾砂治理整改,消除区域地下水污染隐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治理及生态修复整改。二是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丹巴县中凯矿业有限公司原料堆场防渗膜铺设和尾矿库边坡截洪沟建设;完成丹巴县美河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尾渣转运计划,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将氰化尾渣清运至原料堆场。三是2021年7月底前,完成对康定金鑫矿业旅游有限公司硝洞子金矿选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报告、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清单,完成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完成理塘县阿加隆洼金矿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建设和年度土壤、地下水等自行监测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加大尾矿库内废水循环使用力度,降低尾矿库液位,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四是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长海子石灰石矿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方案编制,对现有开采面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相应措施,有序推进矿山年度生态修复任务;完成康定市门子沟金矿闭坑矿山整改方案编制,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康定、泸定、丹巴、理塘等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进展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已完成整改8家:康定市色郎沟汉白玉矿已规范堆放弃渣,完成截排水沟建设和覆土、播撒草种等生态修复工作;康定市黄金坪金矿已完成矿渣覆盖和完善防尘措施;康定峰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规范堆放开采弃土废渣;甲基卡融达锂业有限公司已安排专人加强尾矿库巡查和安全管理;丹巴县中凯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原料堆场防渗膜铺设和尾矿库边坡截洪沟建设;康定金鑫矿业旅游有限公司硝洞子金矿选场已完成隐患排查,对生产过程、产品进行检测,未发现含有金属锰;理塘县阿加隆洼金矿危险废物暂存间完成规范化建设和年度土壤、地下水等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每年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正在整改4家:康定赫德钨锡矿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和尾砂治理方案编制,并植树44000株,播撒草籽5000斤,覆盖黑色网十万平方米,正在进行生态修复;丹巴县美河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已清运氰化物尾渣178650吨,正在清运剩余氰化物尾渣;康定市跑马山水泥厂银厂沟石灰岩矿、门子沟金矿闭坑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正进行生态修复。

(十)部分问题整改滞后

19.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乡城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截至2021年4月,该项目虽已建成并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但仍未投运,乡城县人民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依然采用焚烧处理。

整改目标:医废处置中心投入运行并规范收集、处置辖区医疗废物。

整改措施:落实乡城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经费,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规范收集、处置辖区医疗废物。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乡城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正式投入运行。

20.《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明确,理塘县垃圾环保发电等4个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但理塘县、白玉县等县(市)认识不足,推进不力,截至2021年4月,4个项目仍未建成。

整改目标:完成4个“三推”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理塘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白玉县亚青寺污水处理厂项目、白玉县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德格县马尼干戈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理塘、白玉、德格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4个项目均已建成并投运。

(十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21.甘孜州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督察组抽查14家矿山企业,有5家存在生态修复滞后、效果较差等问题。康定市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畏难情绪严重,被动应对,跑马山水泥银厂沟石灰岩矿已废弃10年,仍未开展修复;中铝集团银峰矿业赫德钨锡矿位于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已于2010年停产,但截至2021年4月,生态修复方案尚未确定,生态修复工作无从谈起,选矿尾砂和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尚未得到治理。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整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调度,全面掌握生态修复进度,对推进缓慢的,适时进行通报和约谈;重点强化5家生态修复滞后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同时督查督导各地工作情况。康定市直面跑马山水泥银厂沟石灰岩矿、中铝集团银峰矿业赫德钨锡矿生态修复问题,定期研究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应对,适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办公,确保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康定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整治清单,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5家企业及相关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20余次,并持续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十二)砂石开采行业整治不彻底

22.甘孜州水利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丹巴县等对河道采砂行业整治态度不坚决,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等基本要求,应关停的砂场退出不彻底。抽查的10家砂场中有6家无采砂许可证,5家未按照要求完成退出。丹巴县革什扎三道桥砂场破碎环节未密闭、堆场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整改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规范砂石开采行为,应退出砂场退出到位。

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丹巴县革什扎三道桥砂场破碎环节封闭、原料和产品堆场防尘覆盖,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2021年6月底前,关闭乡城县水洼乡水洼砂场,拆除机具设备,对场内堆放料石进行防尘覆盖;2021年6月底前,全面清除海螺沟南门关砂场、毛建国砂场、喇嘛沟砂场、贡都桥砂场、毛绍兵砂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确保行洪安全,并对河道范围线外砂石进行降高、围拦、覆盖。2021年12月底前,消纳清运所有存量砂石,恢复自然生态。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丹巴、乡城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海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完成丹巴县革什扎三道桥砂场破碎环节密闭和堆场防尘网覆盖,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乡城县水洼乡水洼砂场已退出,堆放料石已进行防尘覆盖。海螺沟南门关砂场、毛建国砂场、喇嘛沟砂场、贡都桥砂场、毛绍兵砂场砂石已完成清运和场地生态修复。

(十三)草原退化未得到有效遏制

23.甘孜州地处长江、黄河流域上游,全州天然草原面积14173.87万亩,占全省的46.5%,是全省最大的草原牧区。甘孜州草原退化治理成效不明显,草原沙化、鼠害化未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末,全州退化草地面积高达9831.69万亩,占全州天然草原面积的69.4%,仅石渠县草原退化面积就高达2937.84万亩,鼠害面积2111万亩,沙化面积95.7万亩,草原退化治理工作面临更大挑战。

整改目标:通过系统性草原修复工程和日常草原管护,有效遏制草原退化趋势。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下达治理任务,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强化草原执法监督,有效遏制全州草原退化趋势;2021年,石渠县建设草原围栏4万亩,退化草原改良3万亩,天然草原改良23万亩,人工种草2.4万亩,治理黑土滩0.9万亩、毒害草1万亩,防治鼠害280万亩、虫害30万亩,治理沙化草地2.9万亩。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4万亩、改良退化草原3万亩、人工种草2.4万亩、治理黑土滩0.9万亩、治理毒害草1万亩。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改良天然草原23万亩、防治鼠害280万亩、防治虫害30万亩。实施防沙治沙工程,治理沙化草地2.9万亩。加强日常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立案查处草原违法案件1起。选聘893名生态护草员开展日常巡护保护工作。开展草原保护宣传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读本、手册、宣传单2600余份,发放普法围裙300余份,录制普法宣传片2部并巡回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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