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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和撤销康定市新都桥镇达欧沟等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19-12-24 02:27:19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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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和撤销康定市新都桥镇达欧沟等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甘府函〔2019〕231号


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道孚、甘孜、色达、乡城、稻城、得荣县(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康定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康府〔2019〕80号)、《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定县得妥镇龙洞水沟等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泸府〔2019〕90号)、《丹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调整丹巴县岳扎乡鹅狼沟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丹府〔2019〕46号)、《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九龙县三垭乡档木依子沟等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九府〔2019〕87号)、《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九龙县三垭乡马尔沟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九府〔2019〕88号)、《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道孚县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道府〔2019〕131号)、《甘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呷拉乡雄卡村河沟、卡攻乡格沙村格沙沟、仁果乡庄果村河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划定色西底乡色西底村河沟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甘孜府〔2019〕 38号)、《甘孜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色西底乡恩珠二村山沟、泥柯乡政府水井、泥柯乡彭达村小山沟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甘孜府〔2019〕39号)、《色达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翁达镇翁达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色府〔2019〕54号)、《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城县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乡府〔2019〕78号)、《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稻城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稻府〔2019〕43号)和《得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得荣县曲雅贡乡仁学沟拥呷和得荣县瓦卡镇甲学沟娘中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示》(得府〔2019〕102号)等请示。

请相关县(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力保障当地群众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1.划定、调整的部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部分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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