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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以票控税”和涉税信息共享共治方案》的通知
2020-01-15 07:17:13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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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以票控税”和涉税信息共享共治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以票控税”和涉税信息共享共治方案》已经十二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甘孜州“以票控税”和涉税信息共享共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税收征管服务,加大“以票控税”力度,充分发挥涉税大数据作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激发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在全州实施发票摇奖、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并选取康定市作为试点,推行税控开票工作。

一、全州范围实施发票摇奖

(一)实施时间。

2020年4月起。

(二)摇奖对象。

自然人(包括本地居民及外来人员)在甘孜州境内单次消费(购物、餐饮、住宿、修车、租车、物业、加油等个人消费)取得辖区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且价税合计满50元及以上,其中发票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的,不纳入摇奖范围。

(三)摇奖方式。

符合摇奖条件的每张发票可同时参与即时红包摇奖和当季幸运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取第一张发票参与摇奖。

1.红包摇奖参与方式。

1)取得电子发票的消费者,直接微信扫码开票参与;

2)取得纸质发票的消费者,通过关注“甘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信息后参与;

3)以上两种方式为开票后立即参与,中奖奖金由系统随机派送,通过微信红包即时到账。

2.幸运摇奖参与方式。

1)消费者需在索取发票时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发票数据进入摇奖数据库;

2)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州税务局按季度对开具日期为摇奖当季的发票进行现场摇奖。摇奖在州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监督下,从当季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现场幸运奖28名;

3)幸运摇奖后,通过州广播电视台、甘孜日报、“甘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获奖信息;

4)州税务局同步电话通知获奖者验证兑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四)奖项及奖金设置。

红包摇奖和幸运摇奖每季度共安排奖金25万元,具体奖金设置如下。

1.红包摇奖。

每期奖金总额7万元,单次按1至10元不等金额随机发放,中奖率为75%左右。中奖率根据当季参与数量实时浮动,以确保每期奖金均衡发放。

2.幸运摇奖。

每期奖金总额18万元,中奖者28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0元;四等奖7名,奖金各1000元;入围奖15名,奖金各200元。

(五)兑奖方式与时间。

1.红包摇奖结果产生后,通过微信红包于24小时内确认领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结转下期奖池。

2.幸运摇奖中奖者应于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州税务局申请兑奖,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金结转下期奖池;

3.消费者参与摇奖中奖后发生销售退货、折让、开具错误等原因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以后发生的摇奖奖金中扣减原发票所中奖金,1月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开具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有恶意参与发票摇奖嫌疑的消费者取消其发票摇奖资格;

4.中奖者取得的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兑奖部门按规定代扣代缴。

(六)配套措施。

1.发票摇奖由州税务局牵头落实,州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发票摇奖,州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州司法局负责配合公证发票摇奖结果;

2.全州所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均需在收银台明显位置张贴“尊敬的消费者:请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发票摇奖,最高奖金十万!拒不提供发票的,请拨打投诉电话12366。”的宣传标语、宣传牌和税务部门监督电话,既提醒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又监督经营户依法开具发票。该项工作由州税务局负责落实。

3.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发票摇奖系统功能载入甘孜州云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开展在线摇奖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州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为充分共享涉税信息,形成税源培植和税收征管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以下涉税信息共享共治机制。

(一)工作原则。

涉税信息共享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保守秘密”原则,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州级有关部门适时共享涉税信息,其中涉税信息已实现州级集中的,由州税务局与相关部门共享;暂未实现州级集中的,由县(市)税务局与同级部门共享。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用于其他非工作目的。未按照规定保密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州级部门信息共享范围。

1.州经济信息化局。

1)及时将全州工业企业发展计划通报税务部门,便于税务部门高效配合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2)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后续税务管理工作,实现工业发展和财政增收“双赢”目标。

2.州科技局。

1)支持企业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2)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提供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名单;

4)对税务机关有异议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书;企业、税务机关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提请科技厅复核;

5)提供专利权等技术合同交易信息。

3.州公安局。

1)从2020年1月起,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将住宿业分户入住统计信息按月共享给税务及相关部门;

2)督促已使用税控开票系统的经营户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共同抓好行业治理。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的经营户,在发生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后,根据需要协助调看相关视频资料,提供违法违规视频资料证据;

3)加强经警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工作配合,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4.州自然资源局。

提供矿产资源许可及核采数量,土地整治工程信息等数据。

5.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供商品房网上签约信息、竣工备案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信息、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信息。

6.州商务合作局。

1)全面主导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

2)提供每年招商引资企业和确定拟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等信息,双方充分共享信息,及时增减、调整拟入库企业,提高限额以上企业入库率;

3)技术进出口信息,包括技术供方、技术受方、技术使用方、国别、合同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登记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信息,包括外国投资者名称、性质(自然人或企业)、国别、被并购境内企业名称、被并购境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并购交易金额、并购股权比例、批准日期等信息;

5)年度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包括境外投资的境内企业名称、境外项目名称、投资国别;

6)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名称、发包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外国承包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信息。

7.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1)向税务部门每年通报1次星级酒店、星级乡村酒店、星级民宿等行业评定信息,通报时间为每年12月;

2)对旅游投诉中涉及税务、发票等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共同维护好全州旅游市场环境。

8.州市场监管局。

1)将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2)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不予注销,防止企业恶意拆分,促进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9.州医保局。

按年提供定点零售药店分月医保卡刷卡数据。

10.州税务局。

州级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共享税务信息的,税务机关应按要求及时提供。

三、在康定市试点推行税控开票系统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票和消费者取票,在康定市试点推行税控开票系统,试点工作由州税务局、康定市政府共同抓好落实,并建立“政府牵头、税务主办、部门配合”的试点工作推行机制。

(一)推行范围。

康定市城区、姑咱镇、新都桥镇、塔公镇、雅拉乡范围内,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和批发零售业,规模较大的经营户。试点户数为2000户。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31日前,康定市新增试点经营户全部上线税控开票系统。试点期限为1年,即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开票方式。

1.使用静态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本方式适用于无电脑、无打印机的个体经营户。该类纳税人采用由税务局托管税控盘的方式进行开票,由服务商按户设置“静态开票二维码”,并张贴在收银台附近明显位置,用票人(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

2.使用动态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本方式适用于有收银系统,而且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小票的经营户。如:酒店、餐馆、超市、KTV等。该类纳税人采用由税务局托管税控盘的方式进行开票,由税务局、服务商现场在经营户收银电脑上安装电子发票开票插件,并在经营户打印的消费小票上增加打印一个二维码,用票人(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

3.使用传统税控盘开具纸质发票。本方式适用前期已使用税控盘开票的经营户,主要采取打印纸质发票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用票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在全州实施发票摇奖、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在康定市试点推行税控开票工作,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域旅游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州、县(市)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落地见效。特别是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测试,既要高效推进,更要确保质量;既要辅导用户能用会用,更要加强日常运维,防范无法使用、使用不便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州、县(市)宣传和税务部门要围绕“人人知晓、全民参与”目标,强化联动协作,通过电视台、报刊、官方微信、手机短信、广场及主干道LED等平台,大力宣传发票摇奖相关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和宣传中奖信息,持续掀起“主动索票、参与摇奖、促进消费、规范市场”的热潮。康定市政府负责向辖区内纳税人宣传税控开票系统试点工作,做到“应知尽知”“应安装尽安装”,赢得纳税人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认真总结,持续完善。州、县(市)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控、及时分析、有效解决发票摇奖、涉税信息共享共治以及税控开票系统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制度机制和信息系统,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康定市政府负责总结税控开票系统试点工作经验成果,为全州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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