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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0-01-10 15:58:42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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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办发〔20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甘孜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制度(试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人员划转后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根据《甘孜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甘委办〔2019〕94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划转事项协同运行制度

(一)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通过公函主动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要组织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事项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涉及行政许可的业务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参加;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范围调整、政策要求变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并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衔接工作。

(二)相关许可事项划转后,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审批后的监管职责,要按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失位;要继续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国家、省、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事项划转前的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划转后的档案由行政审批部门保管。划转事项的审批办理情况,由行政审批部门定期通过党政网和纸质文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便于对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和“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党政网和纸质文件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及时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等相关情况,争取工作支持,明确今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需上报省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核工作由州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州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办理,双方联合上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支持。涉及相关审批系统授权问题,共同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解决。

(四)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州级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其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政务办事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办事渠道规范办理,并加强县(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

二、并联审批运行制度

(一)按照“一窗受理”机制,需并联审批的投资项目,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林草、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人防、商务和经济合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协调例会等联审联办方式,推动审批各环节协调推进。

(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建立与前置部门的上下层级纵向对接、左右之间横向沟通以及部门内部前后合作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共同提高审批时效。在部门内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许可事项,要明确牵头科室,其他业务科室配合共同开展业务审核;在纵向上,对于系统内跨层级的许可审批事项,由州级相关部门牵头转办或分办,并进行同步审核;在横向上,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联合踏勘、联评联审、联合验收等工作。

(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方式(备案、核准或审批)和用地性质(划拨、出让)等不同情况,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均设置若干个审批阶段,每个阶段分别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分为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州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四个阶段〕,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完整的“审批路线图”。

(四)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跨部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时,由州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召开州级行政主管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并联审批过程的协调和监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经联席会议协调不能解决的事项或有特殊要求的事项,由州行政审批部门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窗口应主动提前靠前服务,指定专人及时跟踪,积极为重大项目开展延时、预约、上门和网办服务。对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由州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三、便民服务高效运行制度

(一)持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办照时间缩短到3个工作日,全面实行“013工程”(0见面、只跑1次、3天办结)。

(二)积极推行“一门办理、一窗办理”服务模式,调整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用好排号机、身份证读卡器、评价仪、高拍仪等设备,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完成中心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与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同源整合,实现办事群众在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网上预约、现场取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和对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

(三)实施“一站式”代办服务,设立全程免费代办窗口,实行“一窗进出、受办分离、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服务机制,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四)优化服务环境,维护好便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手机充电器、医药箱等便民设施,供办事群众免费使用。开通政务服务结果快递送达业务,将政务服务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办事群众手中,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少跑路。

(五)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加强州级政务运行监管和业务指导,持续强化州级政务服务热线政策知识库的建设、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扎实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交办、转办、督办、回访、考核、通报等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热线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使用率、满意度。

四、监督管理制度

(一)进驻州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由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年度考核由州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原单位依照州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兑现目标绩效。

(二)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措施;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四公开”制度,督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制度和评估体系,加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强化政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评价。借助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强化对在线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拓宽和畅通服务对象监督投诉的渠道,让企业和群众评价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办事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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