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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2020-01-27 11:07:2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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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甘办发〔202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2020年1月24日,我州已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印发你们,请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甘孜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州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甘孜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

全面切实提高抓好防控的政治站位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按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牢牢掌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确保广大群众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定祥和的节日。

全面切实落实响应要求

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甘孜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时采取与Ⅰ级响应相对应的防控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州委、州政府已成立并调整充实了的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和海管局对应成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甘孜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时采取与Ⅰ级响应相对应的防控处置措施,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处置协调,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各级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日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防控规定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配合,坚决防治疫情扩散蔓延。

三、全面切实加强落实传染源管理

全面排查潜在传染源,推动关口前移,州、县(市)、乡(镇)、社区、村四级要对湖北籍来州人员或从武汉、广州等地区返乡和旅游人员进行全覆盖全时段排查,做到逐户逐人登记信息、排查到位,各电站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对来州务工人员逐一排查,做到全覆盖全时段排查。强化对发热、呼吸道疾病症状病人的监测报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滚动摸排,及时发现传染源。强化密切接触者追踪,严格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留观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必要时果断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

四、全面切实实施做好联防联控

广大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个人防护,搞好居家消毒,减少外出聚会和走亲访友,并主动报告涉及疫情传播隐患的一切线索。做好湖北返乡的务工人员和从武汉、广州方向来州旅游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如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的,请即刻前往村(社区)登记,自返乡(进州)之日起居家观察14天,并进行早晚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验;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呼吸道感染(干咳为主)等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的本州籍人员以及将来州务工人员,做好暂不返乡、不返岗、不外出劝诫工作。

全面落实医疗救治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最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分诊分流、无缝转介患者),集中患者于定点医院,组织优秀专家团队救治,加强有效药品器械保障,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为参与隔离、治疗的医护人员和检测人员,配备配齐防护衣、口罩、防护镜等装备,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五、全面切实加强实施公共场所监测检测

采取实施最严格的疫情检测措施,在所有进出州通道设立检查卡点,每个卡点明确具体责任人,24小时严格检测进出州车辆和人员,并全面落实州际边界陆地口岸车辆人员管控,全面实施开展机场、客运站、宾馆和旅店等重点场所的体温测量等工作。全州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览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茶楼、网吧、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暂停营业或对外开放,并暂停涉旅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场所、村(社区)、寺庙等人员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立刻关闭全州旅游景区、景点对外开放,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全面切实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减少人员聚集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取消或推迟延迟集会展览、文化体育、集体宗教活动等群众性聚集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面向公众开放的寺庙佛事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一律取消或推迟群众性聚集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面向公众开放的寺庙佛事活动。禁止任何集体、个人和餐饮服务单位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如遇婚礼请取消或推迟延迟举办;丧事一律从简并严格控制参加人数。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和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或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包括农村坝坝宴)。

七、全面切实开展医疗救治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最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分诊分流、无缝转介接患者),集中患者于定点医院,组织优秀专家团队救治,加强提供有效药品器械保障,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对参与隔离、治疗的医护人员和检测人员实行最严密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

八、全面切实落实做好物资保障储备

全面对疫病防控物资和设备进行清理登记,加强负压病房、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检测试剂、消杀药械等各项种物资准备,对疫病防控物资和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医疗检测、监测设施设备及时更新,动态掌握物资储备情况,由州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切实保障医疗救护、防护消杀以及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对假冒伪劣、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九、全面切实加强开展宣传培训

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载体和社会宣传方式,实行最全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全面切实开展环境整治

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市场,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禽和从事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隔离,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全面深入开展市场和城镇、乡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清理医疗废弃物,消除病菌产生隐患。

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载体和社会宣传方式,实行最全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全面及时发布信息

全面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严、实、快、细”的要求,准确收集并核实疫情信息并归口管理,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于每日18时前统一报送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漏报、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发生。同时,要严格遵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以州领导小组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并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处置机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全面落实物资保障储备

全面对疫病防控物资和设备进行清理登记,加强负压病房、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检测试剂、消杀药械等各项物资准备,对医疗检测、监测设施设备及时更新,动态掌握物资储备情况,由州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市场所需的医用口罩、目镜消毒液、药品等等防护用品供应和质量进行全面摸排,保障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并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

九、全面落实环境整治

全力加强市场和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各级市场监管和林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市场交易、屠宰、烹饪野生动物行为,禁止市场销售活禽、活畜。各级综合执法、住建、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对城镇、乡村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清理医疗废弃物,消除病菌产生隐患。

1全面实施联防联控

各级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日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尤其要做好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联防联控,防止疫情流行。做好湖北返乡的务工人员和从武汉、广州方向来州旅游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的本州籍人员以及将来州务工人员,做好暂不返乡、不返岗、不外出劝诫工作。

十一、全面及时发布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全面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严、实、快、细”的要求,准确收集并核实疫情信息并归口管理,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于每日16时前统一报送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发生。同时,要严格遵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以州领导小组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并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处置机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十一二、全面落实执行切实遵守相关政策和纪律

各级各部门务必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州委州政府将组成督察组严格督查,对于失职、渎职和不作为、慢作为的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州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传染病调查检测、采集样本等预防措施;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积极配合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妨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不实信息,对有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从即日起,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在岗,最大程度提升工作效率,研判汇总全州疫情发展趋势和应对措施报州委、州政府。同时,即刻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和海管局执行人员排查、卡点设置、疫情处置、工作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时管时控及工作不到位等行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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