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服务下基层(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20 02:58:00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95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服务下基层(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2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甘孜州政务服务下基层(乡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甘孜州政务服务下基层(乡村)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57号)和《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便利化需求,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架构,全力打造阳光、规范、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完成2020年度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任务,加快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覆盖,推动政务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将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审批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下沉,做实村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基本原则。

——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将点多面广、基层群众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赋予乡镇(街道),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重点突破、推广经验。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部分县(市)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规范流程、标准引领。加大基层政府服务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力度,规范基层政务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机构、队伍、流程、服务等标准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政务服务下沉基层(乡村)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延伸,初步建成覆盖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试点范围

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式,本着“自愿申报、择优试点”的原则,确定泸定、丹巴、理塘、色达、道孚5县作为试点县,在“试点县”各选1至2个乡镇作为试点乡镇,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优化规范事项内部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机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基层政务服务的便利化。

三、试点任务

(一)加强试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民事代办点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将基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变多门办理为一门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并确定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代办员,负责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同时,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受县(市)行政审批局的指导和监督。

2.强化村(社区)民事代办点功能。村(社区)民事代办点,作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村(社区)民事代办点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在村四职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大学生村官中明确专职村级代办员,主要承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事项的代办、转报、协办职责,负责收集、审核、上报群众的申请事项以及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等工作。

(二)梳理事项清单。

1.全面梳理基层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清单,梳理编制试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梳理村(社区)能够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媒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公开公示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

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坚持“便民利民、应进则进”原则,将民政、卫生计生、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依申请办理事项,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认真做好上级授权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理等服务。对于其他依法由县级政府部门办理、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如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简政放权,做到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如将就业、医疗、交通、户籍、入学等涉及自然人、适合基层办理的县级民生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

3.打造村级民事代办平台。村(社区)民事代办点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依托村“四职”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及时收集群众办事需求和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领取证照(相关文件、凭据),将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同时根据村(社区)民事代办点的能力和群众的需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

(三)统一运行规范。

1.推行“一窗式”办理。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对办理条件复杂、法定程序较多、需现场核查及依法进行论证、公示、听证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事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建立县(市)、乡镇(街道)协同服务运行机制。通过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对各类事项实施流程再造,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及收费依据等。村(社区)民事代办点建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便民服务“零障碍”。

2.健全完善乡镇、村(社区)代办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村(社区)民事代办员作用,全面开展帮办、代办、协办服务,针对辖区内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体,采取上门听取诉求、收取材料、讲解政策等方式,全程帮办所有手续;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符合代办条件的事项,均可实施免费代办。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咨询导办岗,为办事群众提供不间断的业务咨询、政策辅导、办事指引、填表辅导等协办服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咨询服务体系,构建“1+N+X”多维服务体系(即:1个综合性藏汉双语咨询服务导办台,设在办事大厅,由中心工作人员常驻,主要负责一般通用性问题解答;“N”即各部门专项服务大厅服务台或服务窗口,由部门委派工作人员,主要解答本领域内的专业性问题,并可拓展办理简易类事项;“X”即办事群众和企业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站客服等多种途径咨询)。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实行弹性作息时间,为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方便群众办事。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岗服务、投诉处理、责任追究、代理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切实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便民服务机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窗口人员。各县(市)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工作人员进驻开展窗口工作。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窗口需要,配备综合受理岗位人员,从事引导咨询和综合受理工作。县级各部门要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中优选从事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从事帮办、预审、后台审批和服务工作。各村(社区)至少明确2名代办员,在村“四职”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大学生村官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选用。同时,实行AB岗工作制,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

2.加强指导培训。围绕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通过培训、交流、跟班学习、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养和业务水平。县(市)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

3.加强人员管理。各入驻窗口人员实行由派出部门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为主,并保持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整,确须调整的,须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县(市)行政审批局备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窗口人员的效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和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成立专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研究解决便民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从办公场所、人员力量、事项进驻、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要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编办、司法、行政审批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县要在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将试点乡镇名单报至州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州、县(市)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放管服专项督查和考核重点内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社区)民事代办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不间断、不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向社会公开。对组织不力、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况,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及时总结推广。州、县(市)将广泛宣传试点工作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扩大公众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在全州复制推广试点中群众认可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选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地区,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工作局面。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