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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2018-06-21 11:06:23
来源:
甘孜州委、州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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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有力完成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当前我州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州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向中央和省委看齐,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华水塔”,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州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州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饮用水源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甘孜经济转型升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省、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华水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生态经济强州。到2020,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保持全州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目标任务;全州地表水III类水质比例达到目标要求、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举措

依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甘孜州整改事项,制定《甘孜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涉及我州的整改任务全部由州级领导牵头督办。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州、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甘孜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逐步扭转部分城镇产业布局混乱、居住混杂的局面,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结合省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制度,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镇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由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已印发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2017年落实州、县、乡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全面完成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持续保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四)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实际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2.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治车,加大水泥、垃圾焚烧、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3.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环境脆弱区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整改全州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旅游、交通等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类)、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或扩大湿地面积。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4.持续开展绿化全川甘孜行动。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大力实施“山植树、路种花、河变湖(湿地)”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持续开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森林抚育。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石漠化、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沙化土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干旱半干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综合治理,针对我州沙化、退化草场等重点区域,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保护改良治理退化草地10206.16万亩,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把我州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积极配合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限期完成甘孜州及甘孜县、乡城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大力推进实施《甘孜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紧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加强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按照要求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全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保持稳定达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4.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轮作休耕试点,积极落实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按照省要求实施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工作。

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情况,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建设,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6.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甘孜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州委、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法院、州检察院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加大环保投入。全州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州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州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县(市)工作重要内容,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业务指导,各县(市)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州县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州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州领导负责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州、县宣传两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甘孜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施清单

 

 

 

附件

 

 

甘孜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施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清单。(标注★号项,为省领导牵头督办件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7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李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州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全州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虎  杨登学    

2.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各县(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虎  杨登学    

3.20178月底前,印发并落实《关于印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甘组通〔201796号),将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2月底前,印发并落实《关于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甘组通〔201714号),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邓建光

4.20184月底前,制定印发我州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知识和环境保护法规等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领导干部读书班和州县党校、州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的重要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旅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邓建光

5.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我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期间,原则上,州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安排不少于3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州、县政府网站和甘孜日报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苟亚东

6.20189月底前,开展2次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督导,全力推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州目标督查办,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兰芝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赵波

整改时限:20188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参照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于20188月底前修订完善我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王虎  杨登学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省整改任务第八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李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省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州对县(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优化考核指标,环境保护工作分值权重为5分,同时将“六大战略”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纳入各县(市)目标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州目标督查办

责任人:兰芝

2.每年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强化考核,严格执行《甘孜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甘孜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年度考评细则。

责任单位:州目标督查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兰芝

3.201710月底前,印发《甘孜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甘国资〔2017286号),于201811日起实施。进一步加强州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并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州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

责任人:南宏

4.强化结果运用,20178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甘组通〔201796号),明确要求在干部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县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组通〔2017152号)、《关于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甘组通〔201714号),切实将县级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监察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邓建光

5.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目标督查办、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邓建光

6.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责任人:辛勤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格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全州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单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邓建光

2.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坚决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虎  杨登学 

3.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保证目标(分值权重为5分)和“一票否决”,强化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并按照《甘孜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连续2年排名最后三位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州目标督查办,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兰芝

4.每年底,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以及需问责对象名单函告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启动问责程序。特别对连续3年未完成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必须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察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卢登

5.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2018年全力推动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开展不少于3次督查督导,坚决杜绝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严格执行《甘孜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制度》,确保问题整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州目标督查办,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兰芝

6.督促州级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环保督查工作,及时将督查情况函告纪检监察机关,并针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出问责对象和处理建议意见。

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察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卢登

7.20186月底前,按照工作要求,立足职能分工,分层分类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系列专题培训班培训方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旅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邓建光

8.201710月底前,完成对《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文件进行修订,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相关条款。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冯海

9.20186月底前,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严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查,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

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冯海

(五)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赵波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停止全州自然保护区内68宗矿业权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20185月底前,成立州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联系秘书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分管局长为成员。统筹研究矿业权合理布局,协调指导各县(市)推进整改。

20177月底前,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决定》(甘府发〔201717号);20185月底前出台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有关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人:谭智泉

2.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等,201810月底前,制定《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甘孜州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谭智泉

3.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矿业权问题,由州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州长专门负责,在全省整改具体方案出台后,结合我州实际2个月内制定出台全州的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矿业权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谭智泉

4.在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201810月底前,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州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2018年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检查;以点带面,督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68宗矿业权的设备拆除、井硐封闭,实施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矿业权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谭智泉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至督察时尚无进展(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何康林

整改时限:20185

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20185月底前对全州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进行排查,根据实际确定是否需要开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人:李樱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职责不到位。截至20177 ,全省仍有100 座加油站、8 座储油库尚未开展改造(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四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李兴文

整改时限:20196

整改目标: 加快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储油库完成率达到100%,加油站改造完成率达国家标准(90%)以上。

整改措施:

20185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上反馈的100座加油站中涉及甘孜州的12座加油站(点)改造。

责任单位:州商务投资促进局

责任人:泽仁翁姆

二、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9项任务

(八)2016,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全面改善全州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深化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在2017年落实州、县、乡、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湖泊、水库、湿地纳入河(湖、库)长制管理范围;强力落实六大任务,持续加力推进四项行动。全面实施《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做好河(湖、库)长制各项工作,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力打好绿水保卫战,努力绘就甘孜河畅、岸绿、景美的美丽生态画卷。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尹天飞

2.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86月底前,启动甘孜州实施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工作方案》推进千村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公厕新建59座,改建33座。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旅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3.201812月底前,开展全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督查,切实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责任人:罗永红

4.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的审批、环评制定,推行种养循环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配套畜禽粪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工程等。

责任单位: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责任人:罗永红

5.20176月底前,制定并长期实施《2020年前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责任人:罗永红

(九)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舒大春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2019年底,全州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在三年建设期间,各县(市)2018-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州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通过直接补助、激励奖补、营运补贴等方式支持全州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文建国

2.20186月底前,州出台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201812月底前,完成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12月底前,完成对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投运。201912月底前,完成丹巴、九龙、雅江、理塘、乡城、得荣、巴塘、道孚、炉霍、甘孜、新龙、白玉、德格、石渠、色达15县污水管网158.4公里。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十)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

整改措施:本项任务不涉及我州

(十一)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88个运行不正常(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舒大春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丹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康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稻城县污水处理厂等4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加快雅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县(市)属地主体责任,开展丹巴、泸定、雅江、稻城、康定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20183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康定市、丹巴县、泸定县、稻城县、雅江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2.20186月底前,针对丹巴、泸定、稻城、康定4个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在建的雅江县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康定市、丹巴县、泸定县、稻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3. 20189月底前,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和污泥处理处置台账管理不到位等容易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912月底前,完成处置能力不足、超负荷运行、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低等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康定市、丹巴县、泸定县、稻城县、雅江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十二)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7,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何康林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巩固全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成果

整改措施:201812月底前,开展全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督查,切实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责任人:罗永红

(十三)2016,攀枝花、南充等15个市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均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

整改措施:本项整改任务不涉及我州

(十四)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康定市任家沟饮用水源水质达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20186月底前,制定康定市任家沟饮用水源水质长期达标方案,按方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康定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

2201810月底前,完成康定市任家沟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前期工作;20198月底前,完成康定市任家沟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康定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 

(十五)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二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201812月底前,全面梳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 

2.各县(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201910月底前编制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启动饮用水水源地治理。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 

(十六)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完成石渠县尼呷镇饮用水源地调整工作;完成理塘县喇嘛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185月底前,完成石渠县尼呷镇饮用水源地调整方案报送。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石渠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罗林

2.20186月底前,完成理塘县喇嘛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案制定。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理塘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郑显峰

3.201812月底前,完成理塘县喇嘛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理塘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郑显峰

、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1项任务

(十七)             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2018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甘孜州大气环境质量巩固保持规划》,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防止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公纠

四、关于一些重点领域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9项任务

(十八)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五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 赵波、杜德清、何康林、郑天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分类别、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责任人陈天康

2.20184月底前,成立甘孜州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分类处置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公纠

320186月底前,制定《甘孜州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小水电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站一策”分类处置。201912月底前,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5个小水电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陈天康

4.在《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修订出台后,201810月底前,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甘孜州实施方案。201912月底前,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69个矿业权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谭智泉

5.20186月底前,制定《甘孜州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涉及保护区问题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处置。201912月底前,完成涉及亚丁自然保护区6个旅游开发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亚丁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公纠

6.20186月底前,制定《甘孜州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涉及保护区问题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处置。201912月底前,完成涉及贡嘎山、海子山等自然保护区52个旅游开发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洛桑达瓦

7.201912月底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旅发委、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39个环境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贡嘎山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马国忠

8.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落实专职人员,配齐管护装备,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洛桑达瓦、公纠、罗永红

(十九)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何康林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妥善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

整改措施:

1.摸排阶段:20189月底前,对全州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引水式电站的下泄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和在线监控措施进行详细摸排。

2.登记汇总、研讨:201812月底前,将全州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引水式电站摸排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汇总,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汇总情况进行研讨,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

3.制定一站一策”:20193月底前,根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相关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制定一站一策

4.落实一站一策201912月底前,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督导项目业主落实一站一策相关措施,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和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尹天飞

5.2018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孜州水电项目环评审查生态流量管控办法,在水电项目环评审查审批中,合理确定下泄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发改委

责任人公纠

(二十)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省整改任务第七十九项)。

整改措施:本项整改任务不涉及我州

(二十一)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存在缺口(省整改任务第八十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2020年建成甘孜县、乡城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整改措施

1.20186月底前,甘孜县完成项目推进方案,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等;201812月底前,完成甘孜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选址、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2019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并进场施工;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甘孜县党委、政府,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龙明阿真

2.20186月底前,乡城县完成项目推进方案,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等;201812月底前,完成乡城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选址、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2019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并进场施工;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乡城县党委、政府,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黄进

(二十二)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内江、阿坝、甘孜等3个处置项目至今未建成(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一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郑天强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 建成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整改措施

1.由郑天强同志牵头,20185月底前,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康定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甲么

2201812月底前,建成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责任单位:康定市党委、政府,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甲么

(二十三)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三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舒大春

整改时限202012

整改目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120186月底前,制定甘孜州县城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到201912月底,城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220186月底前,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制定甘孜州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场等未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到201912月底,全州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二十四)141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6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四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舒大春

整改时限201912

整改目标完成18个县市)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186月底前,完成全州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式效果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对不能达到处置效果的,20188月底前,制定渗滤液处置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2201912月底前,按照渗滤液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二十五)2010年建成的58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42个需要升级改造(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五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舒大春

整改时限20206

整改目标 完成石渠县洛须镇垃圾填埋池改扩建项目、石渠县色须镇垃圾填埋池改扩建项目、石渠县虾扎镇、温波镇垃圾池改建项目、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康定市生活垃圾处理厂6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

1.认真执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2018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甘孜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马国忠 

2.石渠县洛须镇垃圾填埋池:20179月完成项目立项,201712月开工建设,201812月完成项目建设;

石渠县色须镇垃圾填埋池:201812月底完成项目可研等前期,20195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虾扎镇、温波镇垃圾池改建项目:2018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0186底前月开工建设,201912月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渠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罗林

3.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0184月底完成项目可研,20185月底完成项目立项,6月开工建设,2019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0184月底完成项目可研,20185月底完成项目立项,6月开工建设,2019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稻城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樊玉良

4.康定市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2018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批复,20188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康定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甲么 

(二十六)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八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舒大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整改措施

1.20189月底前,集中开展噪声、垃圾、油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行为。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2.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合理规划及指导公路沿线居民住宅建设。20186月底前,完成《甘孜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甘孜州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的制定。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3.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201810月底前,完成《甘孜州城乡垃圾规划及技术方案》的编制,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马国忠 

4.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电话和邮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和州长信箱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

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委群众工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公纠 

五、关于追责问责要求的落实1项任务

(二十七)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送监察部备案。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九项)。

牵头督办州领导:谭晓政

整改时限20186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问责的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根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意见。

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察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卢登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察委,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卢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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