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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2018-12-13 10:54:19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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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多吉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理塘县农村公路养护给予经费补助建议》(第5号建议)已收悉,经与州财政局会商后,现答复如下:

    2010年,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州政府根据中央、省出台的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养护经费,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养护经费的使用”;办法中,还明确了"原则上县级财政逐步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元进行统筹安排,并随财力增长同步增加……”,以及“公路养护工作‘谁受益、谁使用、谁管养’的原则,由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组)签订乡、村公路承包养护协议,由乡(镇)、村(组)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对乡、村公路进行养护……”。

    2015年为了农村公路顺利推进,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2015-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三年集中攻坚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州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农村公路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并通过坚持以奖代补、示范带动推进的形式,每年根据各县完成情况确定3个州级建设养护示范县,安排100万元奖补资金。州财政还通过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支持县级公路养护。

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已下达给你县县级养护和应急保通中心补助资金400万元,通过州财政局转移支付给你县。

为加强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我们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实施”的原则,积极向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反映我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并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加大对我州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感谢你们对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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