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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6 09:45:5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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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奎等十二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转移支付,提高教师、医生待遇,解决基础性人才振兴问题》(第1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甘孜州教师、医生待遇的现状,我州积极开展调研和向上级部门反应,争取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实施绩效工资。根据《甘孜州人事局、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相关问题的通知》(甘人发〔2009〕72号)和根据《关于印发甘孜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号)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分别实施了绩效工资

二是实施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州人民政府2010年11月22日印发了《关于甘孜州一线教师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为了稳定我州教师队伍,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凡201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在甘孜州境内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退休时教龄满30周年及以上的一线教师,除享受正常退休政策规定所有待遇外,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州人民政府2012年3月16日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甘孜州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奖励金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0年的人员退休时,一次性发放退休奖励金5万元。”

三是实施乡镇补贴和临岗补贴。根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0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按不低于人均月200元的标准执行。2012年7月1日起,对高海拔乡镇及以下工作人员实施了临时岗位补贴。乡镇学校教师、卫生人员享受了此项待遇。

四是高定薪级和正常晋级。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精神,对新录(聘)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从到工作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后,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高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三级薪级工资。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五是实施农村教师补贴。根据《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最低400元的标准兑现农村教师生活补贴。

六是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州选择泸定县人民医院、巴塘县人民医院两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公立医院提出了“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2018年底,形成了系统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体系,薪酬水平核定、医院绩效评价、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管理、主要负责人薪酬、可分配资金管理、人员收入监测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强。今年将在全州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综上,各项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教师、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对于引进和留住人才起到积极作用。下步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国家、省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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