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呷绒拉姆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检两院绩效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32号建议)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法检两院绩效工资是我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51号)规定,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套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一方面我局将按照《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依法依规落实工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7〕7号)文件中“凡国家和省新出台工资待遇政策,地方要及时做好经费需求测算、资金筹集,确保按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严禁拖欠干部职工工资。应由财政负担的增支,要足额安排预算。”的要求,督促各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另一方面我局也在向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将法检两院绩效工资纳入省对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扎西德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