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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6 09:51:47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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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独立供电区移交,保障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实施的建议》(第152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州独立供电区移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与国网甘孜供电公司进行衔接,现答复如下:

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网公司的大力关心下,全州电力基本实现全覆盖,但个别地方用电质量有待提升。为进一步巩固电力体制改革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全州独立供电区改革。2019722,我州召开独立改革工作推进会州电改办,康定泸定等7县(市)独立供区,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办,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州电改办独立供电区改革基本原则、基本情况、电网资产移交、处置原则、移交工作等做了安排;与会人员深入讨论甘孜州独立供电区移交工作方案》《独立供电区改革工作框架协议》;详细讨论独立供区存在的供电量小、质量低、折旧、改造、电价、人员安置等问题和困难,收集意见建议

2019年7月23日,州电改办下发《关于征求<甘孜州独立供电区移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独立供电区改革工作的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因改革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接收的独立供区电网资产,由各县(市)政府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无偿接收,然后由各县(市)政府作为移交方将接收的无瑕疵电网资产无偿移交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严格按照独立供电区改革方案的要求明晰权责利。

各县(市)政府向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移交独立供电区及相应电网资产时,需一并提交乡镇、电站及用户等相关主体同意参与独立供电区改革并同意执行州内统一电费电价政策的书面意见。

在本方案发文后,甘孜州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共同签订独立供电区改革框架协议。同时,州国资委督促各县(市)政府严格按照移交方案和框架协议中的相关要求推进独立供电区改革工作。各县(市)政府完成独立供区的接收和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后,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组织审核各供区改革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在全部满足产权清晰、人员已妥善安置、债务已界定责任主体、用户承诺执行州内统一电价政策、电站承诺“只发不供”、政府承诺负责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等条件的前提下,州国资委再行组织各县(市)政府与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开展独立供区无瑕疵电网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的签订,正式完成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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