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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2019-12-16 09:36:08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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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奎等10名代表:

提出的《关于对甘孜州农牧民林补草补变通处理的意见》(第137号建议)收悉,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林草事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现将建议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补方面

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是继土地承包制后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我州高度重视,上下联动,积极推进,总体进展良好,仅2018年全州就兑现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达2.84亿元,有力地助推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这其中一是2008年我州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州政府根据全州的林情和民情,在林改方案的制定中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确定了“清晰界限,明确权属,分利不分林,均股均利,股权到户”的林改思路。全州除泸定县有少量的自留山确权到户外,其他都采取林权到村,股权到户的改革模式。2010年,全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二是自2011年我州实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以来,大部分县(市)能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要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管护责任,明确兑现地块、面积、人头、标准、方式等内容,将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兑现到了林权所有者手中。国家、省有关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中明确指出不得出现“擅自改变补偿范围、调整补偿标准”和进行“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三是我局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并适时根据上级的新规定、新要求以及掌握的全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的动态,制发文件,制定 “甘孜州天保工程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流程图”,规范兑现工作;四是近几年,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州纪监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部门在对我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进行检查、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县存在“平均分配”,部分乡(镇)、村出现“二次分配”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庚即要求限时整改。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县、乡、村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力,整改未到位,下步州天保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领导小组将对此进行专项督办,务必整改到位。

由于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平均分配”的建议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支撑,与上级现行政策要求不符,希望得到您们的理解与支持。关于提请州人大组织调研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积极对接、汇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健康有序推进我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等惠林惠民政策。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甘孜林草各项工作,我们一定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服务全州大局,为加快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作出林草贡献。

二、关于草补方面

2011年以来,我州启动实施了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各级共投入补奖资金50.9437亿元。目前新一轮草补政策每年兑现“两项”直补到户资金5.37亿元,全州88.6万农牧民实现年人均政策性增收607元。政策实施对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牧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州行政区划调整后管辖边界存在纠纷,村级建制变动幅度达90%以上(从80年代的1417个增至目前的2733个),加之我州草原底数源仅1985年开展过草地资源调查,导致草原承包到村到户的面积与原草调确定的村面积不符,到户承包面积也与实际情况差异大。同时,因草原及资源纠纷多,草原承包不彻底,第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时各县只是将各村草原面积以人均或人畜比例分解落实到户,现在新增户多,如按政策要求和上报的承包草原面积兑现资金,差异过大,易引发社会矛盾,形成重大纠纷,有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导致承包证不敢与牧民见面。因此,兑现草补资金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大部分乡村存在代管卡、代取资金,经村上“一事一议”后二次分配的现象。这种做法虽群众满意,但又与国家政策相悖。据调查,我州除泸定、丹巴、得荣3县和康定折东片区、九龙部分地区外,其余各县(市)均实行由乡村代管卡、代取资金“二次分配”,实际发放与上传到农业部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相符。这种做法,容易出现审计追责和上级核查不过关的问题。

2018年兑现补奖资金时,为避免矛盾,确保资金安全到户,州纪委专题研究并提出“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省州“一卡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从2019年起,我州各项惠民政策资金全部采用社保卡一卡兑现,乡村不得代管卡、代取资金。目前各县(市)农牧管理部门因为没有上级部门的明确依据,只把牧户基础信息上报“一卡通”管理部门制卡,还不敢将实际发放数据制定方案上报,都在等待观望。同时,因州农牧农村局为政府职能部门,只能按上级的要求执行政策和提出建议,不能违规改变政策。该局多次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州政府反映此问题。为妥善解决草补资金“二次分配”与政策不符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避免审计不过关和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因实际操作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相符而被追责的问题。建议:一是今后两年的政策落实,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县”的原则,建议由州和县(市)政府针对原草补资金“二次分配”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文件或会议纪要,请示省级同意我州的这种做法,按调整后的数据审批农牧民补贴年度方案,并由各县(市)全面调整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做到与实际发放的信息相一致。二是建议由州政府向省政府和省级纪检、审计、农牧等相关部门衔接汇报,征得上级对这种做法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今后再次出现审计等相关部门核查时与原草原承包证数据不一致,而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责任的问题。

2019年5月20日已电话征求曹建奎代表意见,并将初步办理情况进行告知,得到了理解和支持。目前,我州农牧民林补草补兑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下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完善此项工作。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尤其是对林业和草原工作中林补和草补方面的关心、厚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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