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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2018-12-12 10:55:58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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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茂云、丁淑群、仁真、洛绒青麦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县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放宽放活人才引进机制方面

在人员编制与实际人才需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为创新州、县公益二类医疗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合同制备案编制管理思路,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甘孜州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甘府发〔2016〕44号),州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甘孜州公益二类医疗机构员额制管理试行办法》(甘医改办发〔2017〕8号),按照床位核定人员编制,现有事业编制作为基本编制,其他的作为员额配备,目前州人民医院已启动该项工作。

二、关于“请进来、送出去”培养人才方面

我委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从2015年至今,我委通过各个项目完成医技人员11050人次在职培训。其中,我委完成1080人次的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在广东省大力帮助下,制定了《2016-2020年广东援助项目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甘卫办发〔2016〕67号),通过甘孜卫校、州妇保院、州疾控、州执法等机构完成乡镇助产士、护理、检验、院长、执法、疾控、妇幼等基层人员6068人次在职培训。同时我委高度重视技术团队建设,2015年至今,我委共计派遣144名县乡两级技术团队进修人员到外地进行为期半年进修学习。同时通过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积极开展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组团帮扶、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帮扶、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诊疗指导等行动,今年已有535名专业技术骨干到我州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帮扶指导,受援单位签订1332位徒弟跟师学习,选派77名人员到内地先进医疗机构参加进修。

、关于人才经费补偿机制方面

一是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省级相关部门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于2011年10月印发《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提出基层医疗机构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四项基金,其中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考核奖励;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36号),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奖励基金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增加到15000元;2015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的通知》(川财社〔2015〕229号),明确三州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由不得超过35%提高为不得超过45%。二是根据我省《关于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定1-2档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6〕37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8号)文件规定,我州干部职工工资均高定2级薪级工资,并享受415元-3185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今年人社局制定了《甘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巴塘、泸定2县人医院作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我们将深入调研掌握医务人员的职业特点、技术劳务价值和服务方式,根据省上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两个允许”的规定,将制定对公立医院运行与效率、社会效能、医疗质量与内部流程管理、科研与教学等多维度的考核办法。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社会地位,明确分配导向,突出医务人员核心地位,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卫计工作的关心,期待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全州卫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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