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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孜州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2019-12-18 09:51:2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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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伍金泽仁、西珠江措、乌金千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提案》(第179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州是藏民族为主体,使用藏语言文字为主体的世居民族,总人口110多万。藏文文字有1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除了在家庭内部、邻里亲友间使用外,还在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领域中使用。

该提案提出的店招店牌、横幅标语、路牌等藏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近几年,我委在全州全力推进语言文字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工作以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各县督查并及时进行,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以贯彻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为抓手,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初步有序对使用藏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各县从当初的使用藏文乱象提升到目前的全民规范使用藏文意识,规范使用藏汉双文标识标牌经整改得到初步改观。

下步工作:

一是请求省语委帮助呼吁,利用民族、宗教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理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等问题,以更好地发挥语委工作的职能作用。二是请求省语委帮助反映,为加强语言文字的检查执法力度,应及时研究和解决语委的行政执法权问题。三是请求省语委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帮助支持,进一步强化我州的“双语”教师队伍、翻译工作人员、民族干部“双语”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州、县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简称《条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系统的藏族语言文字使用,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条执行。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印刷行业和影视、网络、娱乐场所等的用语用字由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标语、牌匾和宣刊物传栏、橱窗等的用语用字,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广告、商标、包装、说明、证明等用字,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地名标志,行政区域界桩、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的用字,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交通标识、大中型汽车、出租汽车门徵的用字,由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旅行社、宾馆、民居接待、农家乐、旅游景区景点及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宣传广告用字,由旅游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藏族语言文字及双语教学的规划与发展,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州、县民宗部门负责督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改,责令限期改正,强化法律责任。对逾期不改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此,对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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