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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3-07-25 10:56:24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数:
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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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全省“两会”)已胜利闭幕。为做好全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系统的重要政务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领导不够重视,研究不够深入,程序不够规范,网上答复不够及时,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够强,办理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针对问题,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加大办理工作力度,适时分析研究办理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好质量关,在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让建议者、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进一步提高针对性

  要把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极采纳意见建议,融入实际工作,落实具体行动。在答复时,紧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切实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针对性强。办件数量较多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选择突破口,集中力量办出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办复件。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

  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属省政府职权范围的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归口交办;全省“两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省政协办公厅送交有关单位承办。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对答复函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按程序审批后答复。答复函要体现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标注“C”。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分别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全省“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般在全省“两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答复;全省“两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时限顺延。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

  要健全主办、会办、督办“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实行“开门办案”、“出门办案”,做到从交办登记、分析研究、催促督办、办复审核到立卷归档等环节认真把关,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时限明确。要加强办理工作责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联系沟通制度、信息网络制度建设。要发挥网络信息作用,及时上网答复除涉密内容外的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于6月底、10月底前将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政府系统办公室要保持办理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发挥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作用,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具体事项。要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从责任落实、办理质量、答复时限、结果转化、评价意见等方面严格考核。要把重点人大代表建议、重点政协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制定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跟踪问效,努力兑现承诺,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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