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全省“两会”)已胜利闭幕。为做好全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系统的重要政务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办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领导不够重视,研究不够深入,程序不够规范,网上答复不够及时,办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够强,办理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针对问题,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加大办理工作力度,适时分析研究办理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好质量关,在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让建议者、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进一步提高针对性
要把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极采纳意见建议,融入实际工作,落实具体行动。在答复时,紧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切实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针对性强。办件数量较多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选择突破口,集中力量办出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办复件。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
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属省政府职权范围的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归口交办;全省“两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省政协办公厅送交有关单位承办。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对答复函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按程序审批后答复。答复函要体现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标注“C”。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分别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全省“两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般在全省“两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答复;全省“两会”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时限顺延。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
要健全主办、会办、督办“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实行“开门办案”、“出门办案”,做到从交办登记、分析研究、催促督办、办复审核到立卷归档等环节认真把关,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时限明确。要加强办理工作责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联系沟通制度、信息网络制度建设。要发挥网络信息作用,及时上网答复除涉密内容外的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于6月底、10月底前将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政府系统办公室要保持办理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发挥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作用,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具体事项。要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从责任落实、办理质量、答复时限、结果转化、评价意见等方面严格考核。要把重点人大代表建议、重点政协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制定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跟踪问效,努力兑现承诺,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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