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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3-07-25 10:56:23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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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理[201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对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为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联系办理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办理工作各方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实施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去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川府发〔2012〕34号),对办理范围、办理原则、办理程序和组织领导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符合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多种形式,使有关人员熟悉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本部门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理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切实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 
  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满足于文来文往,与建议代表、提案者沟通形式比较单一;有的承办单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组织不得力;有的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转化为工作措施不够。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将办理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职权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主体责任,立足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把办理过程作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民服务的过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推进一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关注问题得到更好解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作用,努力做到让建议代表、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四、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办理工作落实 
  坚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办理、按规操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交办、承办、督办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分析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开门办理、上门办理、出门办理,坚持办前、办中、办后联系沟通,把文来文往变为文来人往、人来人往。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将省领导领办件和督办件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挂帅,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办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同时,重视其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工作实际,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办件数量较多的单位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集中力量办出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办件。推行“阳光办理”,增强透明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办件,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办理工作。继续将办理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从履职尽责、办理质量、办理时限、信息公开、成果转化、办理评价等方面严格考核,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经常“回头看”,促进办理结果转化为工作措施,达到“事要解决”的目的。保持办理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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