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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点解析
2018-12-17 09:15:41
来源:
州政府法制办
阅读数:
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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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丁淑娟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一、立法宗旨及意义

新《消法》是在总结我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93年《消法》”)贯彻实施20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为指导,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新需要而修订的,他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完善对提振消费信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法治化进程。贯彻落实新《消法》是我州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和“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新《消法》共八章六十三条,主要从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义务、国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相较于93年《消法》,新法充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与时俱进地加入规范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为亮点的新制度,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

三、重要条款

甘孜州作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着力以全域旅游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旅游的各要素都与消费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游客日益增多,“药材打粉”“阴阳菜单”等旅游消费问题也是与日俱增。新《消法》的施行为我州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消费市场,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明确国家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新《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分别明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食药、质监、旅游、文化、物价、邮政、交通、金融等)的共同职责。

2.赋予行政部门抽检的权利。新《消法》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主要是赋予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检,并及时将结果公开的权利,以及责令经营者对于缺陷产品立即处理的权利。

(二)强化经营者义务,加重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1.提高欺诈消费的赔偿数额新《消法》对惩罚性赔偿标准进行了重新塑造。一是提高了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以商品、服务价款为基数,将经营者的消费欺诈赔偿由过去的1倍提高到3倍,进一步加大违法经营者成本;二是增加了500元的兜底规定,解决了经营小额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由于赔偿数额过低、消费者维权意愿不强、经营者得不到惩罚的问题。

2.严格规制格式条款。新《消法》第二十六条充实了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对以往“霸王条款”进行规范,以此提升广大消费者在缔约活动中的话语权、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三)加强行政处罚力度注重责任规范设计

1.提升行政处罚力度新《消法》第五十六条对适用法律的调整、监管机关的扩充、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上限的提高以及建立违法企业的“信用档案”制度等新规定都将会在消费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2.强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新《消法》注重设计经营者的责任规范,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明确了经营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四)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1.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时与消费者就商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制度,由经营者提供证据“自证清白”。

2.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规定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小额商品消费维权事件,消费者可联合请求消协(省级以上)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群体消费者的权益。

四、建议意见

近年来,我州消费者维权意识虽然在不断增强,但仍存在消费者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维权手段与方法较为单一; 投诉举报平台数量众多,缺乏统一规划;政府部门之间消费投诉处理分工不明,部门协同配合处理消费纠纷力度较弱等现实问题,针对问题,建议意见如下:

一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在各行各业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大力量。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维权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和成效,营造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要善用“12345圣洁甘孜服务热线”。统筹调度我州消费投诉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推进热线标准化建设,细化分工和流程,建立投诉件审查分派制度,以分段回访和全程跟踪等督促机制,快速实现所有投诉件的分派落实和回复办结。

三要强化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甘孜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职能优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协调各方力量,打通维权通道,形成维权合力。结合法院诉讼调解和消费者组织调解这两种调解纠纷方式的优势,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增强联合调解的约束力和权威性,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在有效节约政府资源的同时,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方便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充分体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

四要构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为抓手,建立消费维权执法信息的数据共享机制,用好“圣洁甘孜·放心舒心消费服务平台”,消费者通过扫码就能实现快速维权、精准路线导航、公共服务查询、在线支付和快速开票,查询商家信用公示和监管信息,让广大消费者能够消费放心、体验舒心,追求美好生活。政府各部门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推动我州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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