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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之浅见
2018-07-19 09:20:44
来源:
州政府法制办
阅读数:
1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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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张红艺


一、新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简介

(一)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前后共有两部,分别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6章37条以及2015年修订并颁布实施的6章52条。

(二)修订原因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旧法已经不能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转换发展动力,依靠成果转化使产业发展“无中生有”“有中生新因此,破除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将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创新政策、实践经验上升为稳定的制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各主体提供法律保障,实现创新发展成为了必然选择。

二、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亮点和特点

(一)新法亮点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总体框架不变,修订条款超过80%。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效规范各主体成果转化行为。如: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下放科技成果处置、使用权(第十八条);转化收益权下放给单位,不用上缴国库(第四十三条)。

二是强化政府在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如: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八条)。

三是支持建立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如:建立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研评价体系,加强成果信息发布和转化服务,政府应建立有利于促进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对绩效突出单位和个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第二十条)

四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如: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不排斥评估,但明确协议定价等市场化定价的合法性(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五是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如:在制定规划、编制项目时应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第十条);政府科技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科技成果提供支持(第二十二条)。

六是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平台(第二十六条)

七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第三十二条)。

八是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渠道。如:财政、金融、保险、风投、股票、基金等方式(第三十三至三十九条)。

(二)新法特点

新法合理平衡了国家、单位、个人等各方面利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新法重点完善了科研评价体系,改革了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加大了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等。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体现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了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厘清了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定位。

三是聚焦于“人”,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修正案做了三方面重要规定如:“约定优先,法定保障”等。

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进展

(一)国家层面

2015年,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又先后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政策性文件,为切实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二)各省区及科研院校相关进展

北京、山东、南京、武汉等地纷纷出台政策,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提高对科技人员奖励的最低比例”等激励性政策。清华、北大各高校、中科院都发文作出规定,转让收益按比例分配。

(三)四川省工作进展

一是政府重视。出台了《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川府发201120号),提出了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一号工程”。

二是措施有力。出台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等相关政策。《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为期一年多的调研草拟现已进入最后的立法环节。

三是成效显著。《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显示,统计范围内科技计划财政投入经费29亿元,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直接收益42.8亿元,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科技支撑的杠杆效应明显。

四、我州工作进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工作进展

一是激励政策上有所突破。我州围绕创新创业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出台了《甘孜州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十三条政策》(甘委办2017152号)《关于激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甘委办2017118号)等相关政策,对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部分进行了突破。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初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引进新品种64个,推广新技术42项,开发新产品7个,建设示范基地34个共2374亩,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年新增产值2.4亿元,年新增利税4325万元。体现了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了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带动了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促进了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

三是创新创业平台初步建成。建成了州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含众创空间)1个,600余平方米,并将逐步向县(市)一级辐射,为创新创业者搭建桥梁,创造机会。州级的新型众创空间和网上服务平台已正式运营,签约企业23家,7家企业入驻。重点扶持和孵化行业信息化应用等创新创业项目,组织申报专利36项。

四是技术交易活动逐渐起步。2017年5月,州农科所自育的玉米新品种康玉3号、隆瑞3869的品种经营权签约转让给四川奥力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40万元,是甘孜州首单科技创新成果转让和技术交易,开创了我州科技成果转让先河。

(二)存在的问题

有关数据表明,每年我国科技成果有90%未得到转化,在民族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更是难上加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缺可供转化成果。每年国家、省、州都有为数不少的科技成果产生,但是长期形成的“重研发轻转化”“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轻专利”等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学研之间相互脱节,政策引导、科研成果、市场转化各方面不能有效对接,科研成果与市场发展无法匹配,也就导致了能推动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成果少之又少。

二是缺市场承接主体。我州市场发育不完全,近年来虽然在工业、农业、服务行业等都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市场主体,但长期以来的发展模式造成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缺乏科技意识,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等相关概念还很陌生,要真正培育起有科技意识、有承接能力的市场主体尚需时日

三是缺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金,由于我州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财政资金不足,“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需要更加迫切,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较弱,就目前来看,我州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项目主要依托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带动力明显不足。

(三)对策建议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因此,今后我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方向如下

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和理解,让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深入人心,让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踊跃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来。

二是要高度重视盘活使用科技人才。认真落实我州《关于激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甘委办2017118号)《甘孜州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十三条政策》(甘委办2017152号)等相关政策,切实为广大科研工作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平台,不断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有钱转化成果;科技等部门要认真筛选适合我州的科技成果,切实保障有可转化成果;各产业部门要积极响应,结合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切实保障成果可转化。

四是要高度重视企业市场主体培育。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因此必须加大对企业主体的政策扶持、引导培育,推动企业成为成果转化决策主体、投入主体、承载主体才能实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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