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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的依法治旅
2019-06-12 08:42:28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1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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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刘洪

一、依法治旅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背景。

1.法制背景:一是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二是《旅游法》及旅游地方性法规的相继颁布,旅游行业有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形成。

2.产业背景:一是国内旅游消费需求急剧增长,“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再是时髦的语言,而是人们常态下的旅游消费行为;二是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2018年全国旅游业对我国GDP的综合贡献占比达11.04%,旅游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三是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旅游行业经营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恶性竞争、宰客损客、资源破坏屡屡发生,急需将旅游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3.州内背景及州情:一是我州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旅游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二是旅游业是我州培育的先导产业,在我州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三是我州旅游业发展初具规模,2018年全州接待国内外游客2230万人次,创旅游收入222亿元;四是我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与旅游业法治化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州旅游业正常发展;五是我州乡村振兴和脱贫奔康需要旅游业作出更大贡献。

正是基于以上三大背景,在我州依法治旅已经刻不容缓。

(二)目的。

我州依法治旅的目的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努力将我州打造成为最佳世界旅游目的地,实现州委州政府对我州旅游业发展的定位目标。

(三)意义。

依法治旅对于树立我州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良好形象和强化我州旅游资源保护,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州脱贫奔康工程中的应有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治旅的现行法律依据

(一)《旅游法》。

依法治旅的总章程(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2013年4月25日颁布,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

(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部门规章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等。

2.四川省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旅游条例》《旅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

(三)配套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三、我州依法治旅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

1.旅游法治观念淡薄。我州各级地方政府或景区管理部门对《旅游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尚有差距,对依法治旅缺乏应有的认识,旅游法治观念淡薄。

2.我州旅游行政执法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对《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缺乏应有的了解,致使执法不力、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

3.我州旅游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不健全,市场执法盲点多,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存在争权诿责的现象。

4.我州旅游发展规划严重滞后,致使部分旅游资源过度开发,恶性竞争的现象非常严重(如景区酒店、一些地方的民居接待遍地开花)。

(二)社会层面。

1.我州旅游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不健全,不能满足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服务咨询需求。

2.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普遍缺乏资源保护意识,我州部分旅游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3.我州部分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规范,“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四、对我州依法治旅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旅游法治宣传贯彻力度。

我州依法治旅工作要取得实际成效,必须加大对《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及旅游执法人员和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法治意识,为我州依法治旅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大我州地方性旅游立法力度。

我州是以藏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我们要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我州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立法权,结合我州依法治旅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我州地方性旅游立法工作力度,为保护我州旅游资源和规范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提供符合我州实际需要的法律依据。

(三)加大我州旅游行政执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要通过与相关旅游高校的合作,加大我州旅游行政执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为我州推进依法治旅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四)积极推进我州及各县(市)的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推进我州及各县(市)的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旅游规划对我州旅游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是我州依法治旅的必然要求,通过旅游规划的实施,可以引导旅游经营者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公平参与旅游业的竞争,以建立我州良好地旅游市场秩序。

(五)建立健全我州及各县(市)旅游行政执法的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我州及各县(市)旅游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探索《旅游法》框架下的联合执法模式,即由各涉旅的行政执法部门组成旅游行政执法协调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以消除执法盲点,避免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和争权诿责的现象。

(六)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我州目前部分旅游经营者存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违法现象,我州各级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树立我州旅游业在旅游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形象,为推进我州实现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创建世界最佳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建立我州旅游法律服务咨询网络平台。

建立我州旅游法律服务咨询网络平台,可以及时、高效的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提供旅游法律服务咨询,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自觉学法、自觉守法和正确用法,这有利于推进我州旅游业发展走上法治化轨道。

总之,我州的依法治旅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涉旅部门和旅游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推进我州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涉旅部门的齐抓共管,我州的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事业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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