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item.columnName}}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14-03-14 06:42: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234次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1394日)

同志们:

金秋九月,硕果累累。在这美好的季节,我们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天山脚下,来到昌盛吉祥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正式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会议开始时, 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我们由衷感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与会同志,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示衷心感谢!由于工作的关系,我今年已经是第三次来新疆调研了。我深深感到,新疆的民族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牢不可破的,新疆发展的前景十分美好,新疆工作的未来大有可为。

刚才,伊犁州、吴忠市、南宁市、铜仁市、兴安盟、大理州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不仅有认识有体会,而且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听了很受启发、深感振奋。这里,我就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总结、积极推广昌吉州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中央的精神,20103月,国家民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活动形式和工作机制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几年来,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探索了一些开展创建活动的好路子。昌吉的实践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对搞好州、地、市、盟这一级的创建活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昌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是2011年正式启动的。两年来,昌吉州和兵团农六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开展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7月我到昌吉调研,全州上下团结一心、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令人印象深刻。这次来,我更加感到,昌吉州和兵团农六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形成了民族和睦的社会氛围,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稳疆兴疆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当前国内国际大环境下,在民族关系面临诸多挑战的大背景下,这些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有四个方面特别值得肯定。

一是立意深远,站在全局高度抓创建。州党委、师党委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和责任意识,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工程抓紧抓好,坚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抓牢抓实。他们以“两个共同”为旗帜,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经济、文化等十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现在,三年规划的创建活动任务提前完成,取得了可喜成绩。

二是定位准确,坚持服务大局抓创建。昌吉州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把昌吉放到全国、全疆中去谋划,提出创建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着眼于在全疆实现“三个率先”目标任务,以创建活动“十项重点工作”和“四项活动”为抓手,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点强力推进,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有力促进了全州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三是以人为本,强化民生保障抓创建。昌吉州始终把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放在突出位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将公共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在富民安居、定居兴牧、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民生领域,让各族群众普遍得到实惠。

四是功能互补,兵地融合发展抓创建。昌吉州和兵团农六师同处天山北坡腹心地带,通过开展兵地共建,真正做到了军民一家、鱼水情深。双方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努力打牢创建活动基础,积极融入乌昌经济一体化,共同担负起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逐步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昌吉的探索与实践,体现了中央精神,符合本地实际,不仅是昌吉各族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昌吉经验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民族工作有两件大事,一个是团结,一个是发展。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创建活动的最终目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只有结合本地中心工作谋划和推动创建活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为开展好创建活动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各地情况各有特点、不尽相同,开展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尤其是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必须尊重群众、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施。既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又要突出自身的特色,把规定动作做实,把自选动作做活,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坚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创建活动本身就源于群众的实践,各族群众是创建活动的原动力。只有广泛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来吸引群众,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行动来激励群众,创建活动才能够获得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够开花结果、产生实效。

第四,坚持培植典型、示范引领,这是开展创建活动的有效方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树立一个典型,可以教育一大片、激励一大片、带动一大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昌吉州、农六师是各地学习的榜样,是我们的好典型。这次纳入试点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也是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希望通过三年时间,都能像昌吉州一样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成为新的典型、贡献新的经验。

刚才讲的这些做法和启示,充分说明了一个道理,这就是:民族工作一定要重在平时、抓在平常,民族团结要重在交心、以心换心。民族工作归根结底是群众工作,需要讲感情、动真情,需要早下功夫、常下功夫。民族工作不能光“应急”,平时不抓,有事才抓,那样只会疲于奔命。出了事能处理好是英雄,平时工作做扎实、不出事,更是英雄。民族工作不能光“应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而不落到实处,那样只会苍白无力。我们做工作,不仅要有口号、有理念,更要有载体、有措施、有实实在在的办法。实践反复证明,搞好民族团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增进信任和感情为导向,抓好日常和平常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真理往往很朴素。重在平时,重在交心,就是搞好民族团结最朴素、最浅显的道理,也是最管用、最高明的智慧。

二、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总结、推广昌吉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民委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作出这一决策,综合考虑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考虑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时俱进的需要,考虑了州、地、市、盟一级民族工作的特点。开展这项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这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势头是好的,民族关系的基础是深厚牢固的。但也要清醒看到,我们面临的挑战也十分严峻。从国际上看,一些西方国家视我为潜在战略对手,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战略牵制和西化、分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民族关系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关系,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也更加复杂。面对新的挑战,我们要勤于探索、善于创新、敢于作为,切实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载体,使民族工作更加深入、更加精细、更加人性,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通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谋发展、促团结、保稳定,这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二,这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确保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是民族工作肩负的重要使命。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成就显著,但与发达地区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比,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开展创建示范州活动,将为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注入强大动力。我们要求,开展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要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区的平均水平。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要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创建实效、得到实惠,就是要通过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如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这是创新工作举措、深化和发展创建活动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走过了60多年不平凡的历程。从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到80年代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活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特殊节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到兵地共建、多级联创、典型示范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发展;从民族自治地方局部发起,到全国层面大力推进,创建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形式与内涵不断丰富完善。经过长期实践,创建活动逐步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方式,成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大平台,成为各族群众在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形势在变化,创建活动也需要不断发展,不断焕发新的光彩。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探索,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广西、贵州、青海等省区,以及延边等自治州,也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或“两个共同”示范区的目标。开展创建示范州活动,是对民族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各地实践的提炼和升华。搞好这项活动,必将有利于推广成功经验,有利于各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有利于创建活动的深化发展。

第四,这是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民族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为民族八省区量身订做的文件,制定了扶持牧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等发展的专门政策,形成了日臻完善的政策体系。在自治县的层面,国家民委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科学发展经验交流会,成为一个很好的平台和抓手。但是,在自治州层面,我们还缺乏稳定、长效的机制,为地方服务的手段不多,各自治州之间以及民族地区州、地、市、盟之间的交流也比较有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民委广泛听取了民族地区的意见建议,这也是反映比较多、比较突出的一条。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有效拓宽了工作渠道,为我们进一步搞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抓手。这对于完善民族工作机制很有意义,将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三、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的关键环节

试点活动的正式启动,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到,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要紧密联系实际,准确把握重点和难点,抓住关键环节,搞好统筹规划,积极有序推进创建活动。

第一,布局要稳,发展团结两手并重。要坚持抓发展和促团结“两条腿走路”,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始终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在试点工作中,要狠抓中央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深层次问题,支持有关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民族经济“升级版”。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始终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责任。在试点工作中,要最大程度地争取人心、凝聚人心,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努力形成团结保障发展、发展促进团结的良性局面。

第二,形式要活,切实贴近群众需求。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把创建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把创建的重心放到基层一线,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活动真正达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目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用好网络等新媒体,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群体的工作。

第三,考核要严,科学设置目标体系。示范州(地、市、盟)的目标任务,涵盖了民族工作创新示范、民族关系和谐示范、民生改善保障示范、民族经济发展示范、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示范、民族干部培养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等七个方面,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大建设。试点地区要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制定实施细则、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并将其列入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国家民委有关司局要建立健全示范州(地、市、盟)工作的考核、通报、问责和奖励制度,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第四,着眼要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建活动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考虑长远、合理谋划,确保长期持续发展。各地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地区要重视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努力提供相关工作条件,明确的重要工作要优先安排,确定的关键项目要优先实施,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优先解决,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家民委将把示范州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试点地区的具体措施,同时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第五,协作要实,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创建示范州是一项新任务,需要各方面群策群力、共同推进。试点地区是工作主体,承担着光荣的任务。民族工作部门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为试点地区提供支持和服务。国家民委将做好牵头、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从全局上对各地创建活动给予指导。同时,还将加强信息报送、舆论宣传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更大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更多关注。有关省区民委要做好具体服务联系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交流。总之,我们要通过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在关键环节上凝聚力量,在推进步骤上相互衔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同志们,创建示范州试点活动的正式启动,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史上写下了崭新篇章。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努力工作,让创建活动成为民族工作的强基工程、百年工程、亮点工程,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