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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在《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6-09-05 06:39: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阅读数:
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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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在《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们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履行立法职权,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方面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促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全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常态,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州委提出了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立法建议州人大常委会及时《条例》纳入立法规划。《条例》从2014年初正式启动,到今年6月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历时两年多,是全省首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单行条例,也是我州人大立法史上调研力度最大、征求意见最广、修改次数最多的单行条例。

为了制定好《条例》,起草小组立足甘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挖掘我州群众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借鉴兄弟民族地区如西藏拉萨市、云南迪庆州和新疆、青海、蒙古等地的新鲜经验,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征询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州级部门意见,同时在《甘孜日报》、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调动了集体智慧和力量,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特色性。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二条。设制了总则、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我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条例》专门设制了职责任务,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条例》还作出放假规定,每年9月16日为我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日,届时放假1天。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关键在于逐条逐款地抓好落实,让法规落地生根。全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搭建平台、创新载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积极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氛围,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法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决策部署和《条例》精神上来。全州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任务、职责等作出了规定,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按照责任分工,有重点分层次地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管理机构应依法肩负起具体贯彻执行《条例》的职责,严格依照《条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要坚持依法妥善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三、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涉及方方面面,是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而言,没有与之无关的单位,也没有与之无关的干部。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最高利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地落实

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强化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担当,明确了民族团结工作的保障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切实保障《条例》在我州范围内的贯彻落实,使区域内涉及民族因素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危害依法得到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关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及时得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同志们,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水平迈入一个新的台阶。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依法促进我州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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