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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人民路街心花园土地综合开发二期项目
2014-09-14 02:25:00
来源: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阅读数:
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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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建设条件

估算投资
(亿元)

效益分析

合作方式

项目咨询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年限

产业类别

责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新龙县人民路街心花园土地综合开发二期项目

新龙县城

2

服务业

该项目建筑面积2.60万㎡,其中:县教育局及农业银行综合楼片区整合土地6.2亩,新建建筑面积16300㎡的12层商住两用综合大楼一幢;邮政电信综合楼片区整合土地3.49亩,新建建筑面积9674㎡的两幢商住两用综合大楼,层高分别为12层和16层。

资源优势:新龙县地处甘孜州腹心地带,是连接甘孜州南北的重要通道,其文化悠远,素有“锅庄的故乡”之称。加之,风光秀丽吸引了众多的中外游客,令人流连忘返,是宜游、宜业的城市;随着雅砻江干流开发和城乡两化互动的推进,大量乡镇人口和外来人口将大量涌入城区,出现了严重的供需矛盾,导致住房价格和商铺价格长期居高不下、 有价无房的现象,市场开发潜力巨大。
要素条件:该项目位于新龙县城,紧邻省道217线。距国道317线100km、国道318线138km、康定机场447km,距建设中的雅(安)康(定)高速公路485 km,交通便利。水、电、通讯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优惠条件
1.
201111日至202012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从事水利、新能源、交通、市政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或从事“五荒”开发利用经营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自投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3.
企业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继续抵免。
4.
投资企业可采用出让、租赁或折价入股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可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促进存量土地和在建项目的开发建设。

1.1

经济效益:经测算,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商铺4100㎡,根据市场现行价格1.8万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7380万元;可提供住房2.12万㎡,根据市场现行价格3500/㎡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7420万元;可提供停车位142个,以每个车位销售价格4万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568万元,三项合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54亿元,按现行财税规定,税费合并按综合利率7.1%计算,年税金998.92万元,总收入预计1.44亿元,投率收期为2年。 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新龙县城市发展规划,项目的建成有利于盘活本区域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城市形象。

独资

新龙县发改局

蒋开明

0836-8122993
1399046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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