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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制度的通知
2012-03-23 09:16:14
来源:
州效能办
阅读数:
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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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制度》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甘孜州行政效能明查暗访制度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甘委发〔2008〕2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明查暗访坚持以教育、规范为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以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为工作主线。通过明查暗访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全州各乡镇以上行政机关、法律或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查访内容

(一)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落实、宣传报道以及所属人员对有关内容的理解掌握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是否设置政务公开栏,工作人员职责是否清楚,有无机构设置、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时间太长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工作。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五)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随意脱岗、离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等现象。

(六)信访件、效能投诉、接听举报电话等的办理情况。

(七)其他与行政效能建设有关问题。

四、检查方式

州效能办根据工作安排,或针对某一阶段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明查暗访组,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的方式,分组分片进行。

(一)明查。在检查之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说明检查人员身份,以便工作衔接和协调。主要采取走访座谈、组织测评、查阅资料、模拟办事、电话查询、设置举报箱、网上举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二)暗访。事先不告知、检查人员不暴露身份,以便查看现场、走访当事人,了解实情。主要采取携带照相机、隐蔽录音摄像设备、随同办事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查暗访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向被查部门或人员透露查访的相关内容及信息。暗访中不得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不得与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生冲突。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公布音像、文字资料,不得私自删除音像资料。

(四)明查暗访组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较为密切关系的,可提出回避。暗访组成员不得替被检查单位或人员说情。

(五)明查暗访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明查暗访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明查暗访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查访记录,及时汇报情况,总结明查暗访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公开表扬;对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公开通报,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六、问题处理

(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被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给予效能告诫。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上班(值班)期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3.上班时间,办公、投诉电话无人员接听的;

4.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小说、看影视节目,睡觉、长时间闲谈(包括电话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

5.办公环境或服务大厅脏、乱、差的;

6.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无正当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7.要求或参加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活动的;

8.其他影响政府和公务员形象的行为。

(二)在明查暗访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给予诫勉谈话。

1.办事效率不高,对办理期限内的事推诿扯皮、未及时办结的;

2.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捆绑搭车收费的;

3.上班期间在外喝茶、打扑克、打麻将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

4.对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批示、指示贯彻不力、落实迟缓或拖延不办,影响整体工作甚至损害全局利益的;

5.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6.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情节轻微的;

7.散布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言论,经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一年内第二次被效能告诫的。

(三)在明查暗访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和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的;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经转办、督办仍推诿扯皮,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

3.违反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对象订购物品或消费的;

4.自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与明查暗访人员发生争执,或在检查人员亮明身份后消极应付、阻挠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

7.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擅自增加许可范围,延长办理期限,委托不具备行政许可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行政审批工作,擅自超越法定权限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8.一年内第二次被诫勉谈话的。

(四)在明查暗访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离、降级、辞退、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发现并查实工作人员经商或参与经商的;

2.发现并查实工作人员接受商业贿赂的;

3.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群众或明查暗访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方面出现错误、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6.散布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言论,造成较大影响或组织、参与的活动行为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

7.一年内被第二次通报批评的。

以上所指的被查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借调、聘用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发生违规行为被查实的,视同本单位违规。

查实问题后,检查人员必须作好登记,视情况填写《行政效能检查通知书》,由被检查单位有关领导签字确认;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州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凡被通报的部门,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凡被通报的当事人,本人和部门负责人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

七、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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