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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11-06 09:16:18
来源:
《甘孜日报》社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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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30日在甘孜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自去年8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州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审计工作领导,解决审计问题短板,抓好审计机关基础建设、队伍建设,支持审计机关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狠抓审计整改,加大问题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大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州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以“一个目标、两个关键、三件大事、六大战略”总体工作格局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改革、发展、安全、绩效”的审计目标,落实完善审计制度改革举措,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效益,揭示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问题,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为全州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年来,全州审计机关共开展审计项目594个,各县(市)、各部门认真整改发现问题,促进增收节支5,240万元,挽回损失18,705万元;审减政府建设项目投资17,91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并被采纳1657条;向有关部门移送违规违纪案件线索54件。

审计情况表明:2016年度,各县(市)、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克服多种困难,认真执行州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发展活力不断释放,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发展趋势向好,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收入预算完成较好。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结构性减税、“营改增”改革等因素影响,加大税源培植,拓宽收入渠道,强化收入征收,努力保证财政收入目标。2016年,实现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6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7%,州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财税改革大力推进。制定出台《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意见》等,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加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产业优化发展。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依法加强预算管理,认真履行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州人大审批制度,依法推进财政预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力度,积极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县(市)和部门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促进预算管理不断规范。

一、州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州级预算执行、州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财政决算工作,编制完成“四本”决算。但还存在:一是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财政结转资金规模过大,结转下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58.87%。二是预算执行不规范。以“预拨经费”“其他应付款”方式列支无预算拨款,形成支出挂账,较2015年末增长30.25%。三是置换债务项目管理不规范。2016年计划申报的置换债务项目审核不严格,违规申报和下达置换债券资金,拨至部门置换债券资金长期滞留于账户,未发挥效益。四是个别纳税企业忽视附税的缴纳,部分已交易的商品房未及时申报缴纳契税,税款滞留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4个州级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签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草案)编报范围和口径基本符合编报要求。但还存在:一是预决算管理不规范。2015年拨款结转和结余未编入2016年部门预算,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决算编制不真实,账面和决算报表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未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是 “三公”经费管控不严。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接待费“三单”不全、列支接待费不合规。三是个别单位通过发放应取消津补贴、多扣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向兼职公务员发放劳务报酬。四是个别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入等存入个人银行卡或现金保管,未及时缴存单位账户;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将国有资产出租给单位职工,且长期未收取费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营改增”政策落实等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得到较好执行。但还存在:一是“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尚未完全落地。尚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未入驻政务中心,部分入驻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未通过政务中心承接办理;部分县(市)未按国家要求清理取消“户外广告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个别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审批权限不明确。二是“项目年”相关工作推进不理想。筹资渠道单一、资金到位不足,对项目正常推进造成一定影响;部分项目因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等原因,未达到项目计划进度,退出重点项目后续管理机制未建立。

四、扶贫审计情况

18县(市)2016年度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扶贫资金35.51亿元、扶贫项目879个,抽查乡镇118个、村213个,入户走访调查贫困家庭660户。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围绕精准脱贫目标,加强领导、建立制度,统筹资金、加大投入,推动项目落地、发展脱贫产业,2016年实现281个村、34552人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存在偏差。部分县(市)不同程度因精准识别不到位、贫困人口信息不准确等,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按整户纳入要求进行管理;住房建设、藏区新居补助资金发放不合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超范围使用产业扶持周转金;专项扶贫目标任务未完成、“雨露计划”、就业扶贫、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效能未有效发挥。部分县(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流于形式,停留于“数字整合”;项目计划与实际脱节致部分资金滞留、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部分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贷款未用于产业发展,仅依靠对外出借收取利息;将扶贫资金573.97万元用于其他支出;扶贫项目验收后终止经营、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拆除,资金投入产出率不高;集中保管农牧民“一卡通”银行卡折并大额现金发放各项补贴以及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流失风险等问题。三是扶贫项目管理薄弱,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风险。部分县(市)执行“一事一议”走样,以直接指定施工方、虚假“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扶贫项目,且存在建设单位不具备资质,未签订施工合同,虚假发票报账以及应招标为招标、无依据支付或多计工程款、大额资金沉淀于民营企业、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项目质量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四是个别县(市)基层单位或有关人员还存在套取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涉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情况

对康定“11·22”、得荣“8·28”“8·3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级相关部门和涉灾县(市)加强重建工作领导,认真落实重建规划,截至审计日,康定“11·22”地震392个重建项目中,已完工313个、在建79个,完工率79.85%,完成投资率81.68%;得荣“8·28”“8·31”地震23个重建项目中,已完工21个、在建2个,完工率91.3%,完成投资率85.96%。但还存在: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未按合同或纪要约定时间完工。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对灾后重建资金进行专账核算;拨付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拨付金额与报账票据金额不一致;个别部门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工程建设资金、过渡安置和生活救助资金等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善。三是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个别部门未按规划要求对维修加固的具体内容、施工方式等进行前期调查、制定具体方案,未确定具体的资金预算;部分重建项目总承包范围的子项目施工合同未及时签订;个别建设及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重建项目资料不完善。四是与总承包方的分歧未有效解决。部分涉灾县(市)与总承包方在材料价格、财评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重建项目突破规划概算、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重建资金支付进度慢或资金滞留等隐患较多。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坚持“稳增长、稳投资”,加强交通建设、民生工程等审计监督,对6个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20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结(决)算审计,开展了色达县洛若撤乡建镇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还存在: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专账核算;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支付依据不充分、前后支付口径不一致,资金管理有待加强。二是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未按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同;财评工作滞后、财评结果失真,合同管理和执行不严谨;项目管理费、建安费超概;工程建设进度迟缓;建设资料编制和归集不及时、不规范、不完善,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决)算。三是参建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代建、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材料把关、进度款支付审核不严;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取费等虚增工程造价,20个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7,218.23万元,个别项目审减率超过20%

七、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深入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政府性投入寺庙资金审计和寺庙财务监督审计、城乡医疗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推动重大工作落实。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全州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开工任务2066套(含以前年度382套),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473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81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101,让困难群众住上了好房子。但还存在:部分县(市)未完成当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分配不及时等问题。

(二)政府性投入寺庙资金审计及寺庙财务监督审计情况。对全州2015年度政府性投入寺庙资金进行了审计,按照省上安排,对60座藏传佛教寺庙进行了财务监督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州创新寺庙管理模式,设立寺管机构,加强寺庙管理,推进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将困难僧尼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但还存在:寺庙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

(三)城乡医疗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全州严格落实惠民政策,投入资金60,051.88万元,保障救助政策发挥作用、落到实处。但还存在:个别县级部门履职不到位,执行政策及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未整户纳入、未经调查核实纳入低保范围,挤占专项资金,兑现不及时,支付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八、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对州交投公司2013年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5家委托代建单位、5个公路建设项目和拨付州、海螺沟及16县(市)交通建设协调办的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经费及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州交投公司全力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促进了交通条件不断改善、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但还存在: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长期不健全,内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处于缺位状况。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导致风险隐患。因招标公告描述不准确,导致1个标段产生诉讼赔偿、1个标段发生诉讼、4个标段存在诉讼风险;4个标段违规退还投标保证金、未足额收取履约担保金;个别项目拨付代建款依据不充分、随意退付差额履约现金保证金、提前支付工程费用。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格,资金支付不规范。赔偿借用车辆损失依据不充分,车辆来源不明;违规支付应由其他公司承担的工程费用;支付材料预付款依据不充分;报销接待费“三单”不全,在经济业务结算过程中将应与单位转账结算的资金转入私人银行卡,向个人出借大额现金。四是代建单位监管不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代建单位存在公款私存、工程款支付不合规、支付预付款审核不严、支付单据不合规、超付工程款、工程合同增量未报批、执行招投标政策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概算等问题。五是协调经费和征拆资金监督缺位,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协调办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严格,违规发放补助,违规报销费用;执行征拆补偿标准不严格,支付拆迁补偿依据不充分,改变补偿标准未批复;车辆管理薄弱,使用权责不清、费用控制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实施项目建设中协议约定不严格,未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征拆工作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九、审计建议

(一)加力推进深化改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发展、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精准度。深化政策执行、部门预算和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实质整合和退出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收入征管,探索建立非税收入统一征管平台,规范涉企收费,大力培植税源,促进“营改增”效应发挥。深化财政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财政监督、整合资源,探索基层财政资金集中管理核算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落实“放管服”措施,激发市场活力。

(二)健全项目工作制度,提升政府投资效益。积极拓宽建设项目投融资途径,多种渠道筹资融资,扩大建设资金来源,提高投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统筹利用,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能力。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制度,提高“稳增长、稳投资”政策措施可持续性。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监管机制,提升重点项目管控水平,依法加大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政府投资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三)完善互联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进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上下协调、点面结合”,推进跨部门、跨县(市)协同,整合监督力量,健全脱贫攻坚、预算执行、重大决策落实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提升执行实效,支持创新发展,纠正擦边越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更加关注生态环境、政府性债务管控和重点企业、地方金融企业运行,健全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本报告反映的是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对审计发现问题,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各县(市)、各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采取通报、督查等方式,加大问题整改督促力度。各县(市)、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深入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其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我们将认真督促落实,全面的整改情况将在明年上半年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州委领导下,在州人大监督指导下,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也在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全覆盖和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今后工作中,州人民政府将尽责担当、依法履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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