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0日—5月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街道办榆林路408号
联系电话:0836—2838569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甘环发(2022〕110号关于《泸定县海螺沟磨西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
甘环发(2022〕110号 |
202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