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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甘孜州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12月11日)
2018-12-11 11:11:04
来源:
州环境保护局    |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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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510000201812030007 甘孜州泸定县华能水电站2号施工支洞,在施工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并且在实施爆破的时候噪声巨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调查处理 甘孜藏族自治州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3日至12月6日,由泸定县环林局副局长张翼同志率县纪委监委、扶贫移民、安监、住建、群工、公安等部门及加郡乡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确认,2号施工支洞施工单位爆破作业的施工方法、保护措施与其报批的施工方案相符,采取了降尘措施;测点爆破质点振动值低于爆破安全规程最低限值要求,但对周边房屋有一定影响;施工单位采取了噪音控制抑制措施,未在夜间爆破施工。基于以上判定,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但通过环保设备检测与资料核查,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硬梁包水电站2号施工支洞位于泸定县加郡乡长沙坝村,距最近的村民房屋距离为130米左右,施工区域建有隔离围墙。2号施工支洞断面形式为城门洞形,设计开挖断面面积约56平方米,今年11月15日首次爆破开挖,截至目前,累计开挖进尺约13米,隧道出碴料约800立方米。
    (三)现场调查情况。12月3日,经案件办理领导小组现场核查,自11月24日以来,2号施工支洞共实施爆破作业4次,其时间分别为11月27日19:07,28日13:07,12月2日13:43分,12月4日18:00,爆破时间均未在22:00至次日7:00时段内进行;最大总装药量为48kg,最大单响药量6kg,施工单位采用了台阶法爆破,前3次爆破累计出碴量约130m3,最后1次爆破碴料还未出,仍存于洞内。华能硬梁包电站采购了声屏障与雾化设施,预计12月20日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同时对靠近居民区的长沙坝碴场裸露表面用绿网进行全覆盖,覆盖面积约3200平米。安排专职清扫班组加强了S211公路的养护、加大了洒水频率,对进出场的施工车辆继续保持先冲洗后出场;安排有专人监测施工振动、环境噪音,保存有较为完整的影像资料。
   
属实 县级包案领导:泸定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祝邦文
案件责任领导:泸定县副县长王顺苏
案件调查责任单位:县监察委、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群众工作局、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公安局、加郡乡人民政府。
(一)行政处罚情况。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但群众信访反映情况属于建设行业放炮施工区域正常现象,且在环评报告许可范围内,不构成行政立案条件,泸定县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硬梁包电站移民指挥部、县扶贫移民局、县住建局、县环林局和加郡乡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巡察监管机制,对硬梁包水电站工程建设开展经常性巡察;二是责成加郡乡人民政府和县扶贫移民局,全力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引导工作;三是责成业主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常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四是责成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三同时”和批复的施工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新增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一是完成声屏障设施建设;二是在现有钢筋加工厂靠近居民侧,增加彩钢板以实现该面墙全面封闭;三是将靠近居民区的铁质减速带更换为橡胶减速带;四是加强对紧邻居民房屋位置的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2.粉尘控制措施。一是完成沿S211公路靠居民区围挡上的雾化设施建设;二是在2号洞口顶拱上方增加喷淋设施;三是爆破出碴前,先对碴体进行喷水湿润后再进行出碴作业;四是2号支洞口沿S211公路外侧增加围挡设施;五是延长长沙坝碴场出入口道路硬化长度。
鉴于华能硬梁包电站爆破产生的噪音、粉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其环评报告要求,且施工单位落实了降尘减噪措施,安排有专人负责环保监测,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未发生不监管、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现象,我县不予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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