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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围绕环保督察工作要求狠抓县域“散乱污”专项整治
2018-11-13 11:09:49
来源:
州环境保护局    |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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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蕾主持召开关于泸定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项会议,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二、方案详实。县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泸定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关闭企业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排查全面。按照《方案》职能分工,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就我局梳理的县域内工业企业(水电企业除外)名单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结合方案要求进行了详细排查,建立了详细的统计排查台账,编制了《泸定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共排查了县域内工业企业16个,其中建材企业8个、食品加工业6个、工艺品加工企业1个、中藏药业1个,经反复清理排查并与甘孜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衔接,最终确定我县纳入“散乱污”治理的企业为8家砖厂,即依法关闭的泸定县虹阳机砖厂、泸定县兴隆镇三兴机砖厂、泸定县坛罐窑机砖厂、泸定县久红石砖厂、德威红砖厂5家砖厂;要求整改的泸定县潘沟李氏机砖厂、泸定县潘沟元斌机砖厂和泸定县永兴机砖厂(其中16门立窑要求拆除)3家砖厂。

四、整治得力。工作开展以来,泸定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国土、食药工监、住建、安监局及各乡镇的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前往8家砖厂摸查情况,排查摸清了8家砖厂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通知各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拆除。县经信局向企业下达了书面拆除通知,被拆企业认为经信局无执法权,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查,由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下达拆除通知要求,对8家砖厂施实了断水、断电处理,以确保“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成效明显。县经信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经多次与企业反复沟通协调、积极督促,截止20181031日,泸定县潘沟李氏机砖厂、泸定县潘沟元斌机砖厂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恢复生产;泸定县虹阳机砖厂、泸定县兴隆镇三兴机砖厂、泸定县坛罐窑机砖厂、德威乡红砖厂、冷碛久红石砖厂、兴隆镇永欣砖厂已全部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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