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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通报9起环境行政案个案最高罚850万
2017-10-12 02:36:15
来源:
康巴传媒网
阅读数:
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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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州环保局向媒体记者通报情况,今年以来,州环保系统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环境行政案件数和处罚金额创新高,个案最高处罚850万元,处罚总金额逾2700万元。

截至10月10日,我州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194件,停产整治6件,查封4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移交公安2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件,四个配套办法全面运用,处罚金额2746万元。与2016年全年相比,案件数多出150件,处罚金额多出2223万元。同时,该州重点加大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涉生态类环境违法案件30余件,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

今年后3个月,州环境执法将通过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散乱污”整治和“绿盾”行动等一系列组合拳,加大对砖瓦、水泥、矿山、水电和公路等行业暗查、突查、夜查、节假日查频次,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努力实现环境监管执法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扭住不放、一查到底,使该州农牧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当天,州环保局通报了9起环境行政案件典型案例。

1、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S434线榆林宫至磨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涉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州环保局依法对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850万元罚款,创单个案件处罚金额新高。

2、8月23日,领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甘孜州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群众来信举报材料,经州环保局查实,举报内容属实。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涉嫌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造假、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SNCR设施)和在接受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虚假资料3个违法事实,共计处罚120万元罚款,同时实施了停产整治和查封,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9月1日,领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涉及海螺沟景区三号营地金山饭店环境保护群众来信举报材料,经州环保局查实,举报内容属实。9月2日,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环境监测快报快报显示,甘孜州金贡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金山饭店污水处理站出口氨氮、悬浮物和总氮浓度超标;9月3日,州环保局对金山饭店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天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7日,州环保局对金山饭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再次取样;9月8日,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快报显示,金山饭店污水处理站出口悬浮物再次超标。州环保局依法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拒不改正进行了按日连续处罚。

4、7月5日4点18分,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康定市大坪村沥青拌合站项目助燃油进入水体导致发生康定“7.5”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甘孜州环保局一案多查,最终查实康定市大坪村沥青拌合站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向水体排放油类环境违法行为,三项共计处罚50万元,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

5、接环保部转办投诉件,州环保局协同丹巴县环林局对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实丹巴美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法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州环保局依法对其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防治法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3万元罚款、丹巴县环林局对其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

    

6、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要求,州环保局依法对成都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雅康高速C19标合同段(拌合站)私设排口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7、州环境保护局暗查发现泸定县兴丽废旧回收站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并交由泸定县环林局进行依法查处。泸定县环林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0.192万元罚款,并实施就地查封。

8、雅家情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观景廊道项目未批先建涉嫌违反环评制度,且涉及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孜州环保局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已拆除了观景廊道。

9、四川鸿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沙嘴电站未按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涉嫌违反固体废物防治法。甘孜州环保局查实后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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