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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
2015-03-24 03:19:48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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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0件民生大事。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剔除重复内容,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1402亿元,比2014年增长13%。

十项民生工程

十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1285.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31.69亿元,省级安排243.41亿元,市、县安排210.84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下岗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5万人,其中居家灵活就业直接补贴5.5万人。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700个;对低保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2012级藏区“9 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3.5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24.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22亿元,省级安排1.52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09亿元。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司法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109万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平均不低于55%。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万件。新建1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7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帮助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7.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2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8.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92亿元,省级安排2.85亿元,市、县安排2.64亿元。

3.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3亿元,省级安排0.06亿元,市、县安排0.22亿元。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5.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0.13亿元。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8亿元,省级安排0.08亿元,市、县安排0.47亿元。

7.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8.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计划安排0.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4亿元,省级安排0.42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建设。在大小凉山192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向38349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实施16983户现代文明新生活“二选一”,为彝族群众免费发放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

2.摩梭家园建设。推进800户摩梭家园民居改造,推进10个村摩梭家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摩梭母系文化保护与传承。

3.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3.4万人;减免民族地区38万名幼儿保教费。

4.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对藏区30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35万名患者;实施石渠县包虫病区打井供水工程,打成安全供水井150口。

5.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完成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年度任务。

6.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97%,“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6%。

(二)项目资金

1.彝家新寨建设。计划安排5.8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8亿元,省级安排3.06亿元。

2.摩梭家园建设。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州、县安排0.8亿元。

3.民族地区教育。计划安排6.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8亿元,省级安排5.4亿元,市、县安排0.54亿元。

4.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计划安排1.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5亿元,省级安排0.67亿元。

5.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计划安排1.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0.53亿元。

6.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6亿元,省级安排0.05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开工建设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减免非民族地区1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幼儿园发展。

2.义务教育全免费。全面实行“三免一补”,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

3.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中职学校招生40万人;免除73万名中职学校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45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为22万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31.8万名地方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优秀本专科学生3.5万人;全面实施研究生奖助政策,奖助全日制研究生4.1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00人。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在贫困地区修建希望小学12所。

6.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20万平方米。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解决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29万名学生取暖问题。

9.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2000名免费师范生。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1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6亿元,省级安排3.8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81.3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7.9亿元,省级安排15.26亿元,市、县安排8.17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5.1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08亿元,省级安排3.28亿元,市、县安排1.83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6.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84亿元,省级安排5.52亿元,市、县安排2.73亿元。

5.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由团省委筹集资金。

6.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计划安排1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亿元,省级安排4.5亿元,市、县安排3.4亿元。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9.8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亿元,省级安排4.86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8.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8亿元。

9.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安排0.54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3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1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85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280万人。

3.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4.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重点支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00个。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60元,达到380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500人。

7.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员4万人;资助72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8.资助84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对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9.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107.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9.27亿元,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13.11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安排116.9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0.8亿元,省级安排12.4亿元,市、县安排3.71亿元。

3.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4.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计划安排15.7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7.35亿元,市、县安排8.43亿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70.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9.55亿元,省级安排48.14亿元,市、县安排33.1亿元。

6.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06亿元。

7.阳光家园计划。计划安排0.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2亿元。

8.资助84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计划安排6.2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15亿元,市、县安排3.06亿元。

9.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3亿元,计划省级安排0.14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20%由财政安排补助。

3.实行免费婚前体检。全省实行免费婚前体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听力残疾儿童救助。为1000名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6.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242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7.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抽检样品2.13万个。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6亿元,省级安排3.2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2.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计划安排2.5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7亿元,市、县安排1.66亿元。

3.实行免费婚前体检。计划安排0.9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48亿元,市、县安排0.48亿元。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8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市、县安排0.07亿元。

5.听力残疾儿童救助。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

6.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

7.食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万户(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65万套,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租房1万套;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0万户。

3.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10万户。

4.农村安全饮水。全省解决470万农村人口和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

5.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15个、省级安全社区200个。

(二)项目资金

1.新村建设和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计划安排22.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08亿元,省级安排13.37亿元(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资金)。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1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0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30亿元。

3.农村沼气建设。计划安排2.2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3亿元,省级安排0.7亿元。

4.农村安全饮水。计划安排2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9亿元,省级安排2.3亿元,市、县安排2.3亿元。

5.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35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通村公路建设。实施通村通达工程,建成农村通村公路2200公里;实施通村通畅工程,建成农村通村公路780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1。

3.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建成路侧护栏6800公里。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90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40万亩。

5.农村通信。实现500个自然村通电话;实现3200个行政村通宽带。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到行政村光缆、农村地区基站接入光缆、农村地区FTTH等有线接入网、农村地区4G网络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资金

1.农村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6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4亿元,市、县安排24.5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2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0亿元,市、县安排6亿元。

3.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计划安排17.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8.3亿元,市、县安排9.2亿元。

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计划安排31.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6亿元,省级安排7.7亿元,市、县安排10.6亿元。

5.农村通信。计划省级安排1.5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农发办)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96万亩。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5.2万户。

3.耕地质量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58万亩;大力实施“三网”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180万亩。

4.饮用水源地整治。开展以服务人口5000人以上的3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劣Ⅴ类水质水源地整治,解决46万人的农村乡镇饮水安全问题。

5.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50个。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52.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01亿元,省级安排2.49亿元。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安排10.9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45亿元,省级安排1.48亿元。

3.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59.4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7.74亿元,省级安排17.53亿元,市、县安排14.21亿元。

4.饮用水源地整治。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6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5.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6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免费开放196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37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14个美术馆;补助62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置文体设施100套。

2.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农民体育健身设施2000个。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400万人次。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5.8万场次。

5.应急广播建设。完成省本级和17个试点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

(二)项目资金

1.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19.0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5亿元,省级安排10.33亿元,市、县安排4.33亿元。

2.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计划安排0.9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9亿元,省级安排0.60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安排0.7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65亿元,省级安排0.07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2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9亿元,省级安排0.21亿元,市、县安排0.14亿元。

5.应急广播建设。计划安排0.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67亿元,省级安排0.17亿元。

20件民生大事

20件民生大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704.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50.99亿元,省级安排133.68亿元,市、县安排119.5亿元。

一、改善全省农村通村公路15000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启动实施农村公路集中攻坚,改善农村通村公路1.5万公里。计划安排10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4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42亿元。

二、解决470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安全饮水(责任单位:水利厅)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省解决470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安全饮水。计划安排2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9亿元,省级安排2.3亿元,市、县安排2.3亿元。

三、全面实现全省无电村通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解决剩余2.33万户、10.4万人用电问题。对未纳入3年行动计划的无电村,由各级政府和国网四川电力等企业筹措资金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全面实现无电村通电。计划安排1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亿元,省级安排4.5亿元。

四、改造城市危旧房棚户区30万户(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创新投融资机制,全省新开工30万户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安排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亿元,省级安排10亿元,市、县安排25亿元。

五、改造15万户农村危旧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省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计划安排15.8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65亿元,省级安排4.18亿元。

六、向农民工定向出租1万套公租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排1万套竣工公租房定向出租给农民工。(存量资产配置调整,不涉及财政当年增支)

七、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

为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1亿元,市、县安排3.9亿元。

八、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继续提高全省1200万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总额达到每月75元。计划安排1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0.8亿元,省级安排7.2亿元。

九、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帮助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通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活动、创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提升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计划省级安排3亿元。

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中央医改部署,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报销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计划安排270.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9.55亿元,省级安排48.14亿元,市、县安排33.1亿元。

十一、为“老幼病孕”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老年人、儿童、慢性疾病患者、孕产妇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6亿元,省级安排3.2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十二、为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为全省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省级每例补助1000元。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十三、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建设1万套周转房(责任单位:教育厅)

进一步改善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住房条件,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计划省级安排4亿元。

十四、提高全省644所公办普通高中办学经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在校学生人数,对全省现有的644所公办普通高中按生均200元补助办学经费。计划省级安排2.79亿元。

十五、免除10万名民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学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在已经实施全部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和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基础上,免除全省10万名民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学费。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亿元,省级安排0.4亿元。

十六、治理1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2万农户(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20年)》,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治理,开展100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完成2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计划安排19.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亿元,省级安排9.53亿元。

十七、向“三州”30万户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为有效缓解“三州”农户储粮设施简陋、储粮损耗严重问题,促进农户增收,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为“三州”100万农户配备新型小粮仓,2015年实施30万户。计划安排1.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4亿元,省级安排0.97亿元。

十八、对全省4.5万个村提供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

对全省4.5万个村按每村3万元给予公共服务经费补助,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对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公益事项予以补助。市、县根据政策要求并结合当地财力状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计划安排2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3.5亿元。

十九、全省每个县建成1个残疾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残联)

按照《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央支持我省每个市(州)本级和80%的县级建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截至2015年仍未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70个县(市、区)由省级安排资金建设规范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全省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个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省级安排2.1亿元。

二十、加强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

对藏区30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35万名患者;实施甘孜州石渠县包虫病区打井供水工程,打成安全供水井150口。计划安排1.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5亿元,省级安排0.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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