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明确“4个”分类。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出“4分类”界定,加大在县城及13乡镇投放容器色标。
⑵落实“投管”责任。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建设场地等均逐步明确直接管理人,科学合理在责任区内执行“定点不限时”或“定时定点”2类投放模式。
⑶杜绝“混收混运”。明确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和运输,严禁混收混装混运及“先分后混”。
⑷实现“三化”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执行安全处置,其他垃圾作无害化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