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治增活力。将“垃圾不出户”“红白事”酒席减负、清洁卫生村(户)评比等纳入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管理有序。修改建立《乡城县乡村爱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乡城县乡村“环境卫生村”“清洁卫生户”评比活动实施办法》村等村务民主自治制度9个。全县村级自治成效显著,切实发挥基层自治“自主性”。
二是法治强保障。有效构建村级治理法治保障,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个,法律服务点10个,实现89个行政村“一村一法律顾问”,为群众解法释惑率达100%。推行“法律顾问”服务机制,选聘法治援助员123名,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全县设立人民调解组织89个,调解员330人,近年来,民间调解矛盾纠纷50余件,不断巩固乡村治理“主堡垒”。
三是德治扬正气。组建笑宴、锅庄舞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吸引村民走出家门,由成员推选召集人实行自主管理和服务,培植乡亲近邻感情。各村每年开展“模范夫妻”“优秀学生”“尊老爱幼好青年”等评选活动,并建立村集体经济予以奖励的激励机制。深入挖掘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并加强宣传,营造“学榜样、当模范、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