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8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答复率和满意度均达100%。
二是坚持务实勤政。扎实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全县机构挂牌、职能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工作,调整配齐27个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涉改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涉改部门有序运转;深化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全县个体工商户新增321家,企业新增112家,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3616人,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89022万元,有效注册商标数274件。
三是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系列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一以贯之纠正“四风”,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持续提升政府形象。全年审计项目22个,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018.85万元、违规资金1.5万元,审减资金35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