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维护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避免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通知》要求,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远程平台、压缩陪护探视人员、多方式签署相关医疗文书等方式,合理疏导就医群众和陪同人员,切实减少人员在医疗机构聚集,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
二、各市(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一级响应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疫情发展形势,依法依规实施紧急临时暂停相关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专科诊疗活动。各医疗机构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不搞一刀切,严禁违规停诊日常医疗服务,对违规停诊医疗服务的要认真排查,全面恢复提供诊疗服务,在科学防控基础上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转发〈关于做好应对2020年春节假期后就诊高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针对近期督导和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务必及时整改到位。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要采取更大的力度、更果断的措施,全力补齐短板,切实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针对不同患者医疗需求实施分类救治。急危重症患者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给予及时有效救治;重症患者要落实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慢性病或病情较轻的可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家庭医生团队进行日常管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