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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公告
2023-04-21 15:12:31
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
阅读数:
3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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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36-2875108

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路408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626000

序号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行业类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证书

备注

1

康定跑马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雅拉乡蒙庆村意姆顶

水泥制造

915133012121002730001P

自2020年07月31日至2023年07月30日止

排污许可证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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