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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解读四
2021-01-13 06:52:49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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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全覆盖,近日,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12月底前州、县(市)党委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202112月底前乡镇党委和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12月底前全面形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组织领导、落实方式、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经费保障和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领导实施机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统筹本地区本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党委政府法治机构和国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党委、政府和出资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党政机关落实制度方式: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2.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党政机关未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有企业落实制度方式:1.讨论、决定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之前,应当征求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意见,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2.起草制定企业章程、董事会规则、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应当参与,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3.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层会议讨论。

国有企业未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目标考核: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方案》对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作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人民团体参照本实施方案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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