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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解读二
2021-01-13 06:48:24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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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全覆盖,近日,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12月底前州、县(市)党委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202112月底前乡镇党委和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12月底前全面形成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就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配备要求: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设置: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待遇,列席党政联席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写入公司章程,总法律顾问进入企业决策层,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监督责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的条件及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司律师,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公司律师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州委依法治州办关于印发《甘孜州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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