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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0-11-12 07:02:21
来源: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阅读数:
1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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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深化全州道路交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良好交通运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州制定了《甘孜州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战果效果为导向,以治乱攻坚为牵引,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紧循中央督导组交办、省州扫黑办交办督办、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关切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攻坚整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等重点乱象问题,确保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让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带来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域旅游创造良好环境。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

以行业治理“除根净土”、突出问题整改纠正到位、制度机制长效常治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集中取缔一批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集中打击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织“窝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规范、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

  《方案》明确了4个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联合打击。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开展全州集中统一行动,全州集中统一行动日采取临时通知的方法;各地自行明确辖区集中统一行动日,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行动。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勤执法,依托行业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二)分工负责提高实效。综合执法机构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及时梳理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租客窝点,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依法核查、取证、处罚。公安机关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偷逃运输费、强行冲关冲卡等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紧盯难点突出重点。紧盯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客运班线暂停,“黑车”乘机非法营运甚至组成团伙开行“地下班线”,以及防疫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黑车”“地下班线”死灰复燃等扰乱市场的乱象。紧盯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营转非”客车,以及打着定制客运、网约车、顺风车、租赁车幌子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紧盯汽车客运站、机场、旅游景区、居民集聚区等旅客集散地等重点场所,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化联勤协作,采取高速公路卡口数据筛查、路面巡查和定点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及开行“地下班线”团伙。紧盯部分客运经营者为谋求利益最大化违规经营的乱象,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以超长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及外州籍大客车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路面巡查和定点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路线或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客运班车不进站发班、私自组客站外上客,客运包车违规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外州籍大客车违法违规开行州内班线客运、跨州超长客运和异地驻点从事旅游包车经营等行为。紧盯群众反映突出的出租车乱象,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重点整治“黑的”(含“克隆车”)非法营运和向乘客提供虚假发票,以及巡游出租车短途拒载、违规议价、强行拼客宰客、绕道运行、违规使用通信设备、车内卫生状况差、驾驶员不文明用语等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三大工作机制。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传递途径,对非法营运的相关信息要共用共享、联合分析、协同作战。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执法资源优化组合,最大限度释放执法效能。

  《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完善监管平台。在运用已建立的“道路运输大数据分析决策系统”,定期筛查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锁定查处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查处非法组客者及非法营运“黑车”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公安、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监管平台数据,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违法违规营运车辆及经营者的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

(二)强化执法保障。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强县(市)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执法过程中,坚决打击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对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营造舆论氛围。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车载视频、标语、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沿线LED显示屏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在旅客集散地、重要路段、高速公路入口等设置提醒乘客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警示告知标牌标语。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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