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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4-21 03:33:10
来源: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数:
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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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工作要求,州经济信息化局于2月29日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甘经信〔2020〕26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要求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在思想认识上,要求各县(市)经信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复工复产上,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三批推动复工复产。其中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为电力企业,第二批复工复产企业为具备复工条件的矿山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和食品制造企业,第三批为其余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力争不晚于去年同期。在工作管理上,要求实行报备制度,同时协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工作。各企业负责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配备防控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返岗人员必须提供全省统一的《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各用工单位必须认可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二、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准备

一是做好复工复产审批备案。要求各县(市)经信局在企业复工复产前,指导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是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核查。要求各县(市)经信局要指导企业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如实填写《春节期间员工活动轨迹排查统计表》,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其他地区返足员工,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三是做好防疫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要求企业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地经信局报备。  

四是做好场地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求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五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要求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明确要求压紧压实企业责任

一是实行厂区封闭管理。要求减少厂区进出通道,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二是严密职工健康监测。要求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要求每天在上班前、下班后,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是落实岗位防疫措施。要求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指导各企业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四川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推荐云服务应用指南(第一期)》选择云服务应用。

五是严格出入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对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要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六是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求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相关链接: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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