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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关于建立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解读
2019-12-24 07:56:52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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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我州出台了《中共甘孜州委关于建立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一、制定出台《意见》的相关背景如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参与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11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并于20171230中共中央印发实施。

20181113日,省委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川委发〔201828号)文件精神,201941日州委出台了《意见》。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如何报告和审议?

(一)报告方式和重点

1.报告方式。《意见》明确提出,州政府每年8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州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州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州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州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2.报告重点。《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全州和州本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主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状况、变化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二)审议程序和重点

1.审议程序。《意见》明确提出,州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州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组织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并由州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州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州政府的报告应按规定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州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委员等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报告送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州政府研究处理。州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州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州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2.审议重点。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及政策情况;(2)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有关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5)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与执行、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情况;(6)国有资本服务国家、省战略目标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8)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9)有关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及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国有资产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1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12)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意见》对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州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要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必要时要求州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条件具备时应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

州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附件:《中共甘孜州委关于建立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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