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更大力度鼓励吸引外来客商到州投资兴业,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着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州修订出台《甘孜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
一、出台背景
全省大力实施全面对外开放合作战略,推动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全省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我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以招商引资为引擎,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开放发展注入生机活力,加力招商引资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始终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吸引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重新制定《优惠政策》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共计八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支持范围与原则”。规定了《优惠政策》制定的定位、支持范围和州、县(市)对政策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八条)“土地支持政策”。主要是对投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作出规定。明确了土地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限、土地出让金、用地规划等方面的具体用地保障措施。
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了投资企业在各项税收扶持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和所得税减免事项。
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财政支持政策”。规定了州、县(市)财政在支持企业融资、信贷服务、壮大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用电支持政策”。规定了企业在州(含“飞地园区”)使用工业用电电价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人才服务政策”。规定了对从州外来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硕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政务服务政策”。主要是对投资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加强对引进企业的代办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附则”。主要对《优惠政策》的适用原则、解释机关等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