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东省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甘孜州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有何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广东对口支援我州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推进援助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甘孜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广东省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甘孜州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的政策依据有: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口支援西藏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450号);
2.《广东省对口支援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粤援藏援疆办〔2018〕16号);
3.《四川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川协作支援〔2018〕3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九章三十八条,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适用范围,并从计划编制、前期工作、招投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全面具体和明确的规范。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相关定义以及核心原则“双审、双管、双签、双覆盖”。
第二章为计划管理,明确了援助项目类别、投资方式、实施主体,对口支援总体规划编报程序,以及年度计划编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为项目前期管理,明确了援助项目前期工作运作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为招投标管理,明确了援助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使用援助资金要求。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了援助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要求。
第六章为资金管理,明确了援助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拨付程序和结余资金处理方式。
第七章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了援助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实施主体、项目资产移交及相关资料报备等要求。
第八章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明确了援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职责分工、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方式。
第九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机关、起始执行日期。
四、《办法》有哪些突破?
答:考虑我州特殊情况,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办法》主要有以下突破:已列入经批准的规划(计划)内、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全部使用广东省对口支援资金安排的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由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外,视同完成立项,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等同等程度技术文件,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省对口支援资金配套国家、省安排投资的项目除外)。由州级以上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其概算由该审批部门会同广东省前方工作组核定。由县(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其概算由该审批部门会同前方工作组派驻县(市)工作机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