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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甘孜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
2019-07-02 10:23:47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2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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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实际的激励政策,促使各地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类区划分

基于省上五大类区考评标准,为调动各地积极性,甘孜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地形地貌和发展水平,提出了率先发展区、加快发展区、追赶发展区三大类区进行分类考评。

率先发展区: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稻城县;

加快发展区: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白玉县、理塘县、乡城县、巴塘县;

追赶发展区:石渠县、德格县、色达县、新龙县、得荣县。

三、考评范围

适用于全州18个县(市)及所辖乡镇、行政村。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是在脱贫攻坚基础上的工作,当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地区均不能参与当年考评。

基于对评定的先进县(市)、先进乡镇、示范村要发挥标杆效应和带动作用的考虑,并参照省上考评数量和分类区考评标准的设置,将甘孜州每年度考核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3个、先进乡镇15个、示范村120个。

四、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主要是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五个方面来进行设置。

先进县(市)考评标准:农业高质量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风文明善治、生活水平提高、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5个方面。

先进乡镇考评标准:乡村产业、宜居乡镇、乡风文明、基层治理、生活水平5个方面。

示范村考评标准:特色产业、村落宜居、村风文明、村级治理、村民生活5个方面,其中示范村标准包括“四好村”创建内容。

考评指标具体细化为先进县(市)5个方面47项、先进乡(镇)5个方面35项、示范村5个方面34项。其中,重点针对近几年乡村振兴需要硬投入、打硬仗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两项工作,在权重和分值上进行了倾斜,县(市)宜居乡村40分、产业发展30分;乡镇和行政村宜居乡村50分、产业发展30分。

同时,《办法》规定了11条一票否定条件,违反其中一条,就不可以参评当年的乡村振兴激励考评。

五、考评组织实施

考评主要由州农业农村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期限为5年,考评工作从2019年10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其中各县(市)要开展本级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工作,申报省、州级先进乡镇、示范村,必须从县级先进乡镇、示范村中产生。

考评的程序共六个方面: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核、综合评分、社会公示、命名授牌。

六、奖补激励

坚持激励引导为主,从资金、土地、干部考核等关键方面设立奖补政策。

对获得州级先进县(市)的,纳入州“六大战略”奖补范围,给予资金补助,并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获得州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的,由县(市)制定财政奖补政策予以奖补。以后年度补助资金根据省下达评定数再作调整。

州上给予先进县(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100亩,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村建设必须的建设用地。同时,先进县(市)、乡(镇)和示范村在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优先推荐为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乡(镇)和示范村;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涉农资金优先安排;人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优先安排。

七、贯彻建议

一是积极开展《办法》的宣讲传达。将《办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主要的激励政策文件进行广泛传达学习,并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群众宣讲等各种传播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二是推动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优先引导有条件的县(市)、乡镇、行政村,对照评选标准,及时补齐短板,开展乡村振兴激励考评。三是开展预报创建督导。对于进入预报名单的县(市),乡村振兴暨农业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开展创建督导工作,积极争创省、州级先进县(市)、先进乡(镇)和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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