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
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办规〔202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2日
甘孜州鼓励使用“甘快传”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大监督有效防火防汛防事故的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防汛防地灾和安全生产大监督工作,对使用“甘快传”上报查实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山洪地灾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违规动火作业、无电工和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奖励1000元。
二、发现并上报35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断线掉线、设施破损、冒烟发光、漏电短路、线路搭接缠绕等突出隐患的,奖励500元。
三、发现并上报35kV及以下输配电线路下可燃物未有效清理,线路通道内存在堆积物、金属物、悬挂物,线路杆塔倾倒倾斜、林木碰线等隐患的,奖励100元。
四、发现并上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有效防火隔离和安全措施,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工棚、电力设施等存在地灾或火灾风险的,奖励500元。
五、发现并上报在林牧区玩火、吸烟、野炊、烧炭、煨桑、祭祀(烧香、点烛、烧纸)、烧蜂、烧荒、烧地边、烧垃圾、烧秸秆、生火取暖、火把照明、丧葬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河灯等安全隐患的,奖励100元。
六、发现并上报在城镇周边、村落周边、单位周边、厂矿寺庙周边和重要设施周边,以及林牧区边缘、电力设施边缘、道路边缘、房屋边缘、田边地角堆积可燃物存在隐患且处于危险状态的,奖励50元。
七、发现并上报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未配备或损坏过期、消火栓未通水、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的,奖励500元。
八、发现并上报沼气池、化粪池、污水池等有限空间未设置标识标牌,作业前未落实作业审批、作业中未实行专人监护的,奖励500元。
九、发现并上报非法营运、货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奖励200元。
十、发现并上报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居住使用CD级危房、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燃气企业未经许可跨区域经营、施工现场围挡未全封闭、未戴安全帽和未系安全绳等安全隐患的,奖励100元。
十一、发现并上报临灾迹象(裂缝、变形、河湖水断流、强降雨、河水异常混浊、异响等),经认定确实可能因自然因素诱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且应新纳入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的事件,奖励1000元;被评为国、省、州成功避险典型案例的,另行奖励。
十二、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山洪地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甘快传”上报,经查实的予以奖励。
十三、成功避险和新纳入山洪灾害危险区、地灾隐患点监测的奖励由省州全额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主体依法查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同级财政根据需求将奖励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类别专款专用。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池、地灾防治其他奖励资金由州县(市)按4:6筹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所有奖励资金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十四、同一隐患对首报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属公职人员法定职责的不纳入奖励对象,护林护草员、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员、网格员奖励按照50%执行。对骗取奖励资金、恶意上报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上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十五、本奖励办法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由州、县(市)应急管理、林草、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