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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效的意见
2026-09-12 09:41:16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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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效的意见

(甘办函〔2026〕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福祉。我州地质环境复杂,气候差异显著,地震活动频繁,现有风险区面积、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均居全省首位,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灾多灾频灾重,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防灾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效,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委、州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覆盖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持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紧扣“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106个重点乡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点面双控”能力。统筹运用调查评价成果,编制镇村级地质灾害风险防御“一张图”,建立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着力构建“隐患识别精准、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措施扎实、风险防控有效”的基层防灾体系。

(二)常态开展动态巡查排查。坚持“专业排查+基层巡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基层群众参与,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构建人技结合的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对新增隐患点24小时内明确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落实落细防灾措施,确保发现一处、登记一处、管控一处。建立“发现隐患、登记建档、管控处置、销号复核”闭环管理机制。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勘查。聚焦地震影响区、森林过火迹地、冰川冰湖分布区、旅游景区及热门打卡地、临崖临沟村寨、切坡建房户、施工营地、交通干线,以及有人聚居区上游无人沟域等高风险区域,紧盯主汛期及强降雨、持续性降雨、冰川消融期等关键时段,分类开展隐患排查勘查。对人员集中区域统筹专业力量开展专项排查、流动巡查与重点勘查,对威胁下游聚居点、交通沿线、景区的高风险冰湖、冰崩隐患同步开展专项核查,逐一查明危险源和承灾对象。对上游无人区、偏远农牧区、冰川冰湖分布区等人工巡查难覆盖区域,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全域扫测,建立“上游隐患点—下游受威胁区”对应台账,厘清风险传导路径。差异化制定防治方案,纳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库或州县年度防治计划,为科学采取防治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四)持续深化“沟长+点长”责任体系。全面总结“沟长+点长”经验,坚持“一沟一长、一点一长、层层负责、全域覆盖”,实现有威胁对象的沟域和隐患点全部纳入防控体系,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防范”深度转化。健全部门、乡镇、村组、工棚营地、隐患点联动联防机制,重点补齐“上下游、左右岸”协同防控短板。建立沟域沿线相邻乡镇、村组“结对联防”机制,明确交界区域责任划分与联动流程,彻底消除行政边界防控盲区;升级“上游下雨、中游吹哨、下游开跑、左右岸协同”的闭环式快反链条,实现险情传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更新沟长、点长信息,细化巡查监测、预警预报、转移安置等岗位职责,实现预警信息“接收—核查—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州级汛前轮训、县级汛前汛中全覆盖培训制度,切实提升沟长、点长识灾防灾专业能力,推动沟长、点长由“兼职看护”向“专业预警吹哨”转变。

二、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五)严格执行“三有三通道”工作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强化重点防治区域、冰川消融期及夜间关键时段实时监测预报,提升强降水落区、冰崩及冰湖溃决风险预报精细化水平,确保提前1天发布预警,提前3小时预报到县(市),提前2小时预报到乡镇。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甘快传”小程序等渠道分级推送预警信息,对偏远无信号区域落实村组干部上门叫醒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快速高效直达受威胁群众,实现灾害预警全过程“有人管、有人练、有人喊”。

(六)建强群测群防体系。构建以专职监测员、基层干部、群众以及在建项目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优化监测员配置方式,探索按监测点位设置监测员,按需配备简易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提高监测员补助标准。建立州级财政统一为专职监测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险额度。鼓励州县组建非经营性社会团体,构建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协同联动的防治体系。依托“甘快传”信息平台,完善信息上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上报隐患线索,充分调动全社会共防共治积极性。

(七)深化科技赋能智慧防灾。强化专业监测设备预警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分年度布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重点在高海拔冰川冰湖等人工巡查盲区布设一体化监测点位,动态掌握冰体形变、冰湖水位变化,针对性解决高海拔冰川区域监测盲区问题,逐步构建覆盖全部隐患点和风险区的专业监测网络。健全设备常态化运维管护机制,切实提升预警质效。持续优化“防汛防地灾驾驶舱”系统功能,整合多源传感数据和实景三维模型,提升地质灾害风险研判精准性与时效性。开展新技术、新设备引进试点,在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与动态监测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着力解决高海拔偏远区域监测覆盖不足问题。全面提升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三、提升主动避险质效

(八)强力推行主动避让。严格落实《四川省洪涝地质灾害避险转移12条措施》,深化优化“转移避让”机制,构建有预警、有叫应、有行动、有反馈、有核实的全流程工作闭环。持续优化群众转移避险预案,刚性执行“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依据预警信息和风险隐患动态变化情况,前瞻性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让。实时掌握外来务工、旅游、采药、放牧等人员分布动态,健全老弱病残孕幼“一对一”帮扶体系,完善偏远山区和夜间预警“叫醒叫应叫走”机制,确保转移全覆盖、快节奏、高效率。严格执行“3人1屋”临灾处置指挥机制,强化转移群众安置服务与管控,严格执行“不安全不返回”要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将转移补助纳入预算,切实增强群众转移主动性。

(九)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避让优先、应搬尽搬”原则,推动《甘孜州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落地见效。将州级避险搬迁补助从每户2万元调整为每户3万元,各县(市)配套补助每户1万元。建立避险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对搬迁户额度在7万元及以内的建房贷款,给予5年期州级财政贴息支持。鼓励各县(市)通过慈善、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避险搬迁安置补助。坚持“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融入”的目标导向,积极推行靠园区、靠景区、靠社区、进县城、进集镇、进中心村和聚居点“三靠三进”安置模式,推动避险搬迁与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联动服务,在建设用地审批、户籍办理、林草地占用审批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

(十)强化宣传科普。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寺庙“八进”活动。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宣传,利用农牧民夜校、乡村大喇叭、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普及临灾避险知识,组织群众常态化开展自救互救培训,持续提升群众防灾意识。把防灾宣传融入景区管理、项目施工、乡村治理全过程,筑牢群防群治群众基础。

(十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压实工程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全面落实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确保防灾措施按评估建议落地执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严抓切坡建房风险管控,将切坡建房全面纳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严格选址安全把关、坡体防护核验,严查无防护高陡切坡违规建房行为。加强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评估结论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或者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治理措施、履行防灾责任等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四、发挥隐患综合治理效能

(十二)加强防治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谋划质量,择优遴选项目编制单位,确保在册隐患点及风险区治理项目应编尽编、应治尽治。重点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包装策划与储备入库,集中力量解决威胁重大、风险突出的重点隐患。探索将同一区域小型隐患点纳入风险区实施整体治理。推动康定、泸定、丹巴、雅江、德格、得荣等6个重点县城纳入全国高风险县城整治支持范围。将险情紧迫、威胁集中的高风险冰湖排险、冰川危险区防控项目纳入重点储备范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系统治理。科学编制《“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级支持范围。

(十三)分类开展工程治理。坚持分类施策与权责对等原则,精准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稳步推进重点县城地质安全综合整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一体化推进功能疏解与隐患治理。对自然因素引发且险情等级为中型及以上的隐患点,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实施治理;小型隐患点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州级财政按照经审定的项目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剩余部分由县级自行承担。对于已治理地质灾害工程需开展清淤维护,以及小型隐患点治理工程需开展维护加固的,原则上由县级筹措资金统筹实施。对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属地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责任主体,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治理。推动地质灾害治理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统筹衔接,有效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严把立项审查关,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确保治理工程质量。属地乡镇负责已验收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治理工程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效能。探索健全“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后评价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完成规定动作”向“根治灾害隐患”转变。

五、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十五)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各县(市)及重点防治区域内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或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明确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响应程序、人员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场所、抢险救援措施及后勤保障等内容,做到“一县一案”“一乡一案”“一点一案”。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各县(市)预案报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乡镇及重点隐患点预案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预案动态修编,根据隐患变化、人员变动和实战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确保预案符合实战要求。定期开展预案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推动预案从“纸上预案”向“实战预案”转变。

(十六)夯实基层应急准备与避险能力。各县(市)及重点防治区域内单位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一次全覆盖应急避险演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开展演练,重点强化夜间、暴雨、“三断”等极端场景下“双盲”实战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严格落实“五有三防”标准(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防火、防疫、防次生灾害),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灾害风险与现有公共资源,优先利用学校、村委会等既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共建共享。健全日常管护和应急使用制度,确保关键时刻“避得开、住得下、有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使用联动机制,加强必要的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储备,坚持资源向基层倾斜、力量向一线下沉,提高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七)推动抢险救援与防救高效衔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统筹部署和预置布防,快速高效抢险救援救灾,促进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防范有机衔接。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妥善开展受灾群众医疗和心理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托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打火队、民兵预备役及地勘单位等专业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壮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健全“防救”责任链条,构建自然资源部门“防”与应急管理部门“救”在预警响应、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上的无缝衔接机制,坚决杜绝防救脱管脱节。

(十八)规范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八个必报”工作要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州委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及时、准确、权威向社会公布灾情信息、救援进展及应对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压实属地管控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行政区域边界联防联控机制,与相邻市(州)常态化开展毗邻区域联合会商、联合排查,统筹处置跨区域灾险情;县与县之间落实交界隐患共查、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联动;乡镇与乡镇之间强化边界点位联防、前端风险互报、群众协同避险,全面消除防控盲区死角。健全军地协同、企地联动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协同体系,一旦发生突发灾险情,确保能够快速集结、联合作战,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州县年度财政预算。州级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新龙、德格、得荣等重点防御县(市)每年不低于50万元,一般防御县(市)不低于30万元,专项用于隐患巡查排查、设备运维等工作。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型隐患点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统筹配置,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精准度与使用效益。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州、县两级采取捐赠等方式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缓解基层防治资金压力。

(二十二)健全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甘孜州洪涝和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突出单位与优秀个人表扬制度。每年对成功避险典型案例及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全面激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救灾主观能动性。建立主动避险转移奖励机制,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推动避险转移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县(市),充分调动县乡村主动避险积极性。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待遇保障,稳定专业化防治技术力量。定期组织基层防治人员开展业务轮训,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教学、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隐患识别、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专业能力,锻造一支稳定可靠、业务精湛、担当尽责的防治骨干力量。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支撑队伍选派管理,建立统一调配机制,定期开展能力评估,切实提升技术支撑质效。

 

附件: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清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附件

 

甘孜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清单

 

为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结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现将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指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组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工作;组织治理工程技术指导与验收;承担避险搬迁技术支撑;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治理与避险搬迁项目立项审批;统筹项目实施与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防治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与绩效监管;保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水库、河流及水利工程周边地灾隐患监测;开展山洪及水利工程相关地灾防治;参与防洪与地灾协同防控。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灾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边坡防护工程建设;保障灾时交通抢通与应急通行。

文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游客进行预警与疏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灾情处置;协调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演练及灾后查灾核灾和房屋重建补助协调。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与预报预警;提供降雨数据;参与地灾气象联合会商与预警发布。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防汛防地灾驾驶舱”建设工作。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系统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推动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州域治理事务中心:组织跨部门联合值班,统筹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高效指挥与调度。负责上报隐患的奖励落实。对巡查上报、预警响应、隐患整改等环节进行跟踪问效、限时办结。

发改、经信、教育、卫健、公安、住建、农牧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效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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