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府发〔20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工作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部署、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州“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州“三农”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是在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业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州级、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成立甘孜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赓即撤销。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州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州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州统计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的事项,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等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懂藏汉双语,能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发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对比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本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2026年3月前完成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的组建。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甘孜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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