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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6-07-12 10:48:24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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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26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打通救助服务各环节,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民生保障底线,聚焦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服务范围。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主体责任,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服务供给、资金捐赠等工作,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面。

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应康尽康,不断提高覆盖面、标准化、高质量救助为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持续完善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救助流程,提升康复服务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获得专业、精准的康复救助服务,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权益。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具有甘孜州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未办证疑似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2.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明确康复需求且具备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各级残联组织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走访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据库。

三、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救助内容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及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2.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肢残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二)救助标准。

1.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康复训练项目一年不同时选择在两家以上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 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得再重复申请同一项辅具救助。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县(市)残疾儿童类别、数量和家庭经济条件状况,建立动态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直接书面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方式申请。

(二)对象审核。康复需求由县级残联根据残疾类别、诊断证明、适应症等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州残联备案。   

(三)救助服务。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残联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救助标准范围、结算办法、定点机构。

2.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康复定点手术或机构康复训练,其中:手术必须选择具有资质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手术;康复训练须在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办认可的有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3.手术后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在手术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确需转介到其他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需报经县(市)残联同意;辅助器具须在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需跨州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县级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5.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四)费用结算。

1.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由同级残联审批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垫支结算。暂无法实现异地直接结算的,由残疾儿童家庭先垫支,康复服务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交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由同级残联审核后按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相关规定将相应的救助资金直接拨入残疾儿童监护人银行卡中。

3.各县(市)医保部门要针对残疾儿童制定医疗报销特惠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五、资金保障及管理

(一)州、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每名残疾儿童救助按3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由州、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级负担。

(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必须为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的定点机构。县级残联按要求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残联、财政、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能力提升。各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公办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康复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康复机构范围,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康复医师、治疗师、辅具适配技师、康复教师等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救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打造懂政策、精业务、有爱心、善服务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依托州内医疗机构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训练融合发展,提升康复服务整体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甘孜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6710

附件:甘孜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pdf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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